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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企业家面临五大犯罪风险点
作者:蒲晓磊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1861  更新时间:2015/2/11 9:55:0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现象突出

       2014年度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案件共37例,其中贿赂犯罪11例、非法集资犯罪10例,贪污、挪用类犯罪8例、诈骗犯罪7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例,骗取贷款案1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1例。
       贿赂犯罪常常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伴随,在2014年,就有多起房地产商因为行贿与单位行贿而获罪。
       2010年至2011年,海南众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板吕某衡为在海南开发项目,多次以公司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前后贿赂高达50万元。2014年8月,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和经营者分别获判单位行贿罪。
       2014年8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羽岷犯单位行贿罪和贪污罪。
       “从初期的土地批租环节、到房地产开发、审判建设以及销售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行贿、单位行贿以及行政官员受贿等现象。”《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
       房地产行业企业家犯罪的另一个显著标签就是非法集资。近年,房地产行业企业家非法集资现象突出。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日益收紧,银行紧随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抽回借贷资金,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面临融资的困境。
       银行抽回借贷资金之后,面临融资困难的房地产只得转向民间借贷。2014年,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老板跑路的现象在房地产行业愈演愈烈,跑路潮席卷多个省份。
       2014年3月,浙江兴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坍塌,只留下了巨额债务。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35亿元债务中,银行逾24亿元,有事实凭据的民间借贷七八亿元,牵涉到98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士7人。
       2014年7月底,河北省邯郸市本地大型房企金世纪地产董事长史虞豹跑路。金世纪所涉集融资规模近34亿元、投资人约5000人。金世纪老板跑路犹如压垮邯郸房地产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多家房地产也传出不利消息。据媒体报道,房地产行业中涉及民间借贷的企业已有数十家,目前浮出水面的企业的借贷规模已经至少在百亿元。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认为,在2014年度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家犯罪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多发,必须引起足够警惕。

       垄断行业出现“小官巨腐”

       2014年最受关注的“小官巨腐”案件,当属河北秦皇岛马超群案,此案也入选《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评选的2014年度国企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件。
       去年11月,河北省纪委通报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目前,该案仍在继续调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毛超群的“小官巨腐”已在多地出现。
       2014年7月26日,北京市纪委网站通报了一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7月11日,丰台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陈伟杰被控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千万元。
       去年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形势依然严峻,在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部门和领域的腐败案件相对集中,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等。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4年度共发生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案件32起,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案件17起,水生产和供应13起,另外两起涉及燃气的生产和供应。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企业家职务犯罪案件较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多发、频发。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在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行业的重要性,再加上市场中行业竞争不充分,导致该行业中企业垄断特征明显,致使部分掌握这些重要民生资源的企业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贪腐。
       对于垄断行业中“小官巨腐”的现象,《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认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如若不放开,让企业之间展开充分的竞争,垄断的地位不会自行消解,在不能祛除贪腐根源的情况下,在本行业仍然会上演企业家贪腐的戏码。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胡献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家既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又要防范犯罪风险,需要从三方面考虑:
       第一,企业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企业家要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超越权力的边界,就有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第二,应当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完善企业决策机制和制衡机制,发挥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避免企业家个人权力过度膨胀;第三,应当建立稳健的企业发展规划、经营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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