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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司法判决第一例
作者:陈霄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369  更新时间:2015/3/4 9:19:5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有无“垄断”各执一词

    面对斯维尔“滥用行政权力”“涉嫌垄断”的指责,被告方广东省教育厅和第三人广联达并不认同,各方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争辩。
    教育厅提出,广东选拔大赛的各项赛事规程是以教育部文件作为依据的。2014年4月2日,教育部主管的“国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规程》,其明确规定使用由广联达独家提供的“广联达网络考试系统”,并在“软件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由广联达提供的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GCL2013、广联达钢筋算量软件GGJ2013和广联达安装算量软件GQI2013。教育厅认为,广东选拔赛选用与“国赛”相同的软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赛”衔接,使选手更快适应竞赛规则从而取得好成绩。
    斯维尔则称,针对“国赛”组委会指定使用广联达软件程序的做法,斯维尔曾在起诉广东教育厅之前,就于4月16日向教育部提起了行政复议。对此,教育部曾专门邀请相关专家对于指定参赛软件的做法是否违法进行论证。专家们给出的意见是该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为此,原定于6月13日举办的工程造价技能的“国赛”没有如期举行。基于此,斯维尔在6月18日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而作为诉讼第三方的广联达则提出,根据“国赛”组委会发布的“20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规定,组委会可以选择全面征集、定向征集、直接商洽的方式确定大赛合作企业。广联达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向“国赛”组委会递交了“合作意向书”,并在2月27日参加了公开遴选答辩会,当时参加的还有斯维尔和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经过遴选组委会最终确定广联达为“国赛”器材供应商,为“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提供竞赛平台、软件、技术支持。这个过程完全是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作出的选择,不存在滥用行政职权的问题。
    对此,斯维尔代理律师魏士癝分析认为,以教育部文件为依据并不能证明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第三人独家软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11年,教育部和住建部曾使用多家软件成功举办了当年的工程造价技能全国比赛,全国比赛都能顺利成功举办,一个规模较小的省级比赛使用多家软件更不会成为问题。因此,指定软件的做法不具合理性。
    魏士癝还介绍,某些参赛院校平时不使用广联达软件,由于指定比赛软件为广联达软件,致使参赛院校为获得好成绩不得不提前购买广联达软件进行训练,既额外花钱又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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