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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司法判决第一例
作者:陈霄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368  更新时间:2015/3/4 9:19:5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反垄断之难在于“反行政垄断”
业内认为首例行政垄断判决意义重大

法治周末记者 万静

    从某种角度而言,市场经济就是要打破垄断,鼓励并保障充分的竞争,促进社会进步。自2013年开始,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五粮液、茅台、奔驰、高通等国内外企业,密集发起引人瞩目的反垄断执法行动,在赢得叫好声的同时也有遗憾,那就是针对“最具中国特色”的行政垄断却建树不多。为此,此次首例行政垄断的判决引起法律业内高度评价。

    对“司空见惯的行政垄断”是一种反击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表示,该案的审理其实对普及反垄断法主张的竞争文化是一次很好的示范。它再次彰显行政行为不得无正当理由介入市场竞争领域这一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近期出台的国务院20号文也要求地方政府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此前,各级政府通过红头文件、行政命令等形式清理、整顿行政垄断,效果有限。现在,反垄断法为破除行政垄断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工具。不论是从依法治国的要求来讲,还是从实际效果来看,运用反垄断法破除行政垄断是更妥当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提出,实际当中,人们常常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垄断,而这些垄断的背后往往有着政府部门的影子。行政垄断比市场垄断的潜在危害性更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更需要防范和打击。行政垄断,利用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力,人为制造市场障碍,通过发布政策规定,限制行业市场进入、保护地方企业、给少数国有企业垄断权等。显然,行政垄断的影响力非常大,企业即便知悉情况,却也往往无能为力,眼巴巴看着行政垄断将市场蛋糕划走。行政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导致行业发展停滞不前、市场创新乏力,少数国企坐享丰厚利润,缺乏进步的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在反行政垄断常态化后,将迫使各地政府部门收敛权力,不再随意插手干预市场,而是转变身份,做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裁判,让市场竞争走向正常化。同时,首例反行政垄断诉讼的突破,亦提醒企业和社会机构,在遇到行政垄断的时候,不妨主动拿起反垄断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遏制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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