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可自由参与线下促销
而站在卖家权益保障方面,《暂行规定》也有两大“利好”。
利好一是:平台不能要求商家不得参与“线下促销”。
在以往的类似“双十一”促销开始前,网上经常流传出各种“商家限制规则”,其中一点就是,商家必须独家为特定平台保障独家优惠或折扣,不得在线下专卖店或柜台提供同等优惠价格,否则将对商家进行处罚。
从平台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把消费者从“线下”吸引到“线上”,并在特定平台进行集中消费,但这种约定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对卖家的合法经营行为或优惠促销行为构成了“阻碍”或“限制”。
除去线下促销限制外,伴随京东等电商平台的不断壮大,天猫等电商平台对商家的限制促销也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在类似双十一这样的大型促销时点上,强迫卖家“选边站队”,这让很多商家“十分困扰”。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限制、排斥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组织者所组织的促销活动。
商家可参与其他平台促销活动
在当前的电商模式中,类似京东、亚马逊等自营电商平台,同时,也允许其他卖家入驻开店。但是,在开展特定促销时,自营商品与他营商品有时候也会出现“打架”。
简单说,有自营电商业务的平台,在开展网络促销时,通过限制或禁止其他入驻商家参与“促销”,将买家需求或流量全部导给自营业务。
而对于入驻商家来说,迫于平台的压力,大多“敢怒不敢言”。
对此,工商总局也进行了“纠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限制、排斥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组织者所组织的促销活动。这也成了对卖家而言的第二个利好。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份第一稿《暂行规定》在工商总局官方网站征求意见时,并未纳入对网络预售的规范,如今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时,又单列一条专门规范网络预售,由此可见,网络预售存在的问题或接到的投诉应该已经达到一定“量级”。
此外,在过去一年时间,工商总局修章、立章的频率大幅提升,包括正在制定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当下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日益繁荣的电子商务或网络交易均给予了全面关注,对于可能存在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也都及时跟进予以了规范或制止。
可以预料的是,在工商总局的大力推动下,2015年的“3•15”前后,势必将会掀起一轮消费者权益保护高潮。
而对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应及时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提前修改平台预售或促销规则,以免未来遭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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