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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温州最大建筑企业破产启示录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赵晨熙 点击数:11601 更新时间:2015/1/2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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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题:温州最大建筑企业破产启示录〗的最新评论:

     温州最大建筑企业破产启示录之二
              企业互保或成噩梦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在浙江温州最大建筑商中城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中,“受企业互保拖累”也成为了致使企业衰亡的一大理由。
           2011年,温州眼镜大王胡福林因资金链断裂出走后,曾心怀愧疚,因为一大批的互保企业将受拖累。这些互保企业里面,就包括中城集团。
           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初步统计,中城集团为别的企业担保了3亿多元,别的企业为中城集团担保了8亿多元。
           对此,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并不意外,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互联互保现象作为一种企业融资手段,在当前企业发展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中小企业中。
           不过周德文坦言,企业互保模式一直以来便存在争议,此次中城集团的破产,势必会令更多企业及银行重新审视这种模式。

           企业互保模式

           浙江宁波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王洪(化名)最近一直在关注中城集团破产的消息,他也在开始认真考虑自己的企业是不是应该尽快从企业互保模式中退出来。
           “所谓企业互保,就是企业间互相做担保,以求从银行获得贷款。”王洪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这种企业互保现象在浙江的企业间非常普遍,现在很多已发展成联保,即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共同组成担保联合体,王洪的企业目前就和3家企业组成了企业联保。
           企业互保缘何能如此盛行?
           据周德文介绍,其实这种“互保”制度最初是十几年前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针对农户推出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农户在贷款时找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为其担保,一旦出现还不上贷款的情况,就由其他农户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这种“互保”方式一度被当作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经验,不仅在农村推广,也在城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运用。周德文解释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国家为刺激经济,银行放出海量贷款,但大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因此为了能增加贷款规模,银行也在积极促成企业之间的互保。
           在经济学者宋清辉看来,企业互保的发展过程已经说明这种模式在中国是有其生存土壤的。“中小企业融资难、渠道窄,因此对银行信贷存在高度依赖,但由于这些企业资质信誉普遍较低,有些难以申请到银行抵押贷款,这就催生了由资质信誉较高的企业向银行担保或几家企业相互担保进而申请贷款的互保模式。”
           宋清辉表示,随着互保模式的不断发展,其已逐渐成为一些企业合作的关键环节,比如除了企业间的业务开拓、客户维系等原因,还会出现为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提供担保的情况。
           其实企业间达成互保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王洪就向记者表示,有的企业其实并不缺少资金,但在被其他企业要求担保时,一方面是出于人情,一方面是考虑到以后也可能有业务上的合作,多数都会达成互保。
           “企业互保从贷款规定上来说是合法的。”北京市朝阳区一家银行的信贷经理郑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北京这种模式不是很普遍,但在中小企业众多的江浙地区,这种互保模式尤为盛行。
           郑杰向记者透露,有些地方银行为了提升业务量,甚至会指定个别资产雄厚的大企业为一些想贷款而又无资产抵押的企业做贷款担保,“这些大企业为了能和银行搞好关系,也往往不会拒绝”。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温信祥曾指出,在浙江的企业融资中,互保联保模式已经超过半数。

           而银监会的另一组数据则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6944亿元,较2013年年末上升1023亿元,这其中浙江银行业的贷款不良率已居全国首位。
           “这恰恰反映出了企业互保模式所面临的风险。”宋清辉直言。

           互保风险危机

           企业之所以能够通过互保模式获得银行贷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互保形成一个以担保为纽带的资金链条,互保中的所有企业要为其中任何一家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互保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宋清辉指出,如果其中一家企业出现资金断裂,就会牵涉到为他担保的企业,而后一家担保企业出现问题又会牵涉到其他为其担保的企业,由此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让一大批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
           而在周德文看来,银行大面积紧急收贷的行为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导致危机进一步扩大。
           周德文解释称,一家企业出现问题,银行出于风险考虑可能会紧急收贷并对互保企业进行追诉,而这往往又会引发互保企业贷款银行的恐慌,并效仿对互保圈内的其他担保企业收贷。
           “这种‘跟风式’的紧急收贷、抽贷会导致风险不断蔓延,让多家企业的资金链相继断裂,最终将更多企业拖下水。”周德文坦言,实际中如果参与互保的企业中有一家经营状况较好,银行会集中针对该企业催贷,导致该企业因无限担保责任而“死”得更快,形成恶性循环。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因企业互保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并不算少,不论是2012年杭州600家知名民营企业联名上书省政府紧急求助,希望政府帮助渡过因银行催贷、抽贷而面临的难关;还是2014年被曝出的杭州萧山众多企业遭受“批量死亡”威胁的消息,都被指是受到企业互保模式的影响。
           企业互保中企业承担的风险究竟有多大?
           王洪向记者举了一个更为真切的实例。
           王洪的朋友在温州经营着一家通信器材企业,由于企业发展迅速、成长性好,一度银行年贷款额度可达两亿元。但随后企业与另一家温州本地企业签订了互保协议,而后该企业的资金链出了问题,王洪朋友的企业也因给其做了担保而被银行降低了贷款额度。
           而更大的负面影响则在于王洪朋友的企业为该企业担保了5800万元的贷款,而这家企业最终只有约3000万元的资产,进入破产程序后,剩下的2800万元贷款责任则不得不由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企业来承担。
           “这些历历在目的前车之鉴也在不断刺激着每一个企业。”王洪告诉记者,相较以往很多企业连被担保企业的贷款用途都不清楚,就直接作保的“随意”态度,现在不少企业都已对这种贷款融资方式提高了警惕,有的甚至敬而远之。

           亟待完善创新

           尽管企业互保模式存在一定风险,但周德文还是对其积极意义给予了肯定,“正是企业互保多年来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得到解决,不仅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促进作用,也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对于企业互保如何更好地做到风险防控,周德文认为应靠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协作,化解危机。
           从法律角度讲,银行对互保企业采取的提前收贷措施并没有违背双方的借贷合同约定,但周德文直言,银行的这种“一次性抽血”行为致使众多互保企业“失血”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实际上并没有获取最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果。
           对此周德文建议,银行在放贷之前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深入的了解,认真评估企业的还贷能力,同时在放贷之后,也要不断收集贷款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放贷后的跟踪监督,不可“一放了之”。
           面对出现的“互保”危机,银行应区分对待,避免一刀切,可根据互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趋势等全面进行评估,在全面分析贷款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具体考虑。
           宋清辉对此表示认同,他强调在贷款中占主导地位的银行应加强对企业互保的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前期审核。他建议互保企业应该跨行业而不属同一行业,因为每个行业都有一定的经济周期;二是在数家互保企业之中,要保证多数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从企业角度来讲,周德文认为,首先投资企业要量力而行,合理负债,不应盲目投资。此外企业互保应慎重,担保就意味着担责,务必要了解担保企业的实际现状和投资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旦出现因互保等造成的危机时,企业应及时向银行及政府寻求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对“着火源头”企业调查整治、帮助企业通过调整结构、以股抵债等方法实现资产重组,减轻给银行和互保圈其他企业带来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减小因企业互保带来的风险,浙江等地的银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进行尝试创新,周德文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温州等地一些商会与银行合作设立了“互助合作基金”。
           有融资需要的企业经银行认可,认缴一定数额的互助保证金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可向有关银行提出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贷款申请,并获得银行核定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即使互助合作基金会中某个贷款企业发生了风险,其他会员企业只需承担认缴的互助保证金以内的有限责任,对企业不会“伤筋动骨”,确保了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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