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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口水战”启示录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中国法宣网作者:仇飞 点击数:11161 更新时间:2015/2/4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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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官商口水战”启示录〗的最新评论:

           启示三:
           厘清责任、社会共治是出路

           “口水战”中被忽视的打假问题,最终还是成了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休战”的纽带。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囿于线下假货源头汹涌,消费者成了假货最大的受害者,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淘宝有义务严格平台审核,积极参与打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为了打假,淘宝于2013年就发布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打假规则,卖家若售假行为特别恶劣,将面临一次性被扣48分、直接关封店铺的处罚,甚至连皇冠级别的店铺也不能豁免。
           按照马云的说法,未来淘宝将“继续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升自己的打假水平,但同时发现根本不能凭一己之力真正解决线上线下共生的假货问题”。
           对此,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认为,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合作打假将会事半功倍,“电商不是执法机构,但在大数据时代有本身独有的技术优势,每个售假者的信息都有迹可循,可以和数据能力相对薄弱但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形成互补”。
           “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营造消费者放心满意的网购环境,是网监部门和电商平台共同的意愿。双方将加强沟通,共同探索网络市场管理模式,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1月30日,阿里和工商总局双方“握手言和”的宣言或许道出了未来电商领域的监管方向。

           启示四:
           引发涉外诉讼谁也难罩住

           目前,让阿里巴巴“坐不住”的白皮书已被工商总局改称为“会议记录”,并已从其官网撤下。
           “但这并不能否认白皮书内容的真实性,也就是说文件中所称的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个方面19个问题,应该是存在的。”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郝俊波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白皮书问题关系到阿里巴巴是否未披露重大不利事实的问题,“如果阿里巴巴明知工商总局已经知道他们存在假货和一些违法现象,却没有公布,具有隐瞒信息的嫌疑”。
           依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投资者可发起集体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因股价下跌而遭受的损失,当然需要证明损失是在排除投资风险自负原则下,由于公司刻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是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而引起的。
           记者了解到,受白皮书信息影响,美国时间1月29日的交易日期间,阿里巴巴股价每股下跌9.93美元,跌幅约10.09%。
           据悉,除了1月30日美国Robbins Geller律所代表投资者以阿里巴巴涉嫌证券欺诈为由正式起诉阿里巴巴及其高管外,Pomerantz LLP、The Rosen Law Firm、Holzer & Holzer、Howard G. Smith、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等多家美国律所也向阿里巴巴发起了诉讼。
           “依据美国集体诉讼法,如果一家律所代表投资者率先起诉,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起诉,如果起诉律师众多,则需要选择一到两家作为首席律师。”郝俊波介绍说,他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持有阿里巴巴证券并有5万美元以上损失的投资者,准备代表其提起集体诉讼,“目前已有十几个投资者委托我起诉”。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准备参诉的中国律所还包括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等几家律所,但诉讼时会选出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及诉讼代表人参诉,法院将合并审理。
           “目前阿里巴巴陷入集体诉讼,但其是否违背上市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跳出事件本身看,也给准备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示,虽然在美上市采用注册制,准入门槛低,但按照美国资本证券市场一向‘重典高压’的政策,对公司产生法律风险时追究失信责任的门槛也低,法院凡诉必理。”
           刘俊海建议,中国公司赴美上市需要量力而行,制作招股说明书时,应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到披露内容的合法、真实、完整、及时,降低上市后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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