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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法院干预下的血泪融资样本
作者:廖隆章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  点击数12448  更新时间:2012/6/14 11:26: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在一天的大多数时候,湖南凤凰人滕建海家的大门总是紧闭着。

  经常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敲他家的门——哪怕是半夜三更。偶尔还有人爬到他家对面的树上向院里张望,讨债的和法院的强制执行好像随时都会发生,58岁的滕建海既气愤又无助。

  两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诉争,让他在数千万资产尽失的同时也成了一只惊弓之鸟,他甚至不敢长时间待在家里。“一回家便是鸡犬不宁。”

  “我投资两三千万建起来的酒店,被对方玩了几年,我一分钱没有拿到,还要倒找给他们几百上千万,有这样的道理吗?”滕建海认为“这都是法院(个别)法官(介入之后),才弄到如此地步”。

法院单方变更诉求

  3月25日,两名讨债人再次来到滕家。滕妻付喜凤与对方一番理论话不投机,争执中,引来村民围观。最终“不速之客”撂下狠话,悻悻而去。

  这次带人来滕家讨债的不是别人,而是田某之子。此前的1月,滕家长子的葬礼期间,田某之子带领四个不明身份的青年在家中“安营扎寨”,最后逼迫滕家将办丧事的16000元钱交给他们才了事。说起这些,滕妻在墙角直抹眼泪。

  滕建海曾向田某借了35万元的高利贷。

  在朋友眼中,滕建海“跟不上时代,缺乏管理经验,但做人还可以”。2005年4月,为帮朋友筹集30万元资金周转,滕建海找到了在工作中结识的当地正科级干部田某,闻听来意,田某很爽快地答应了:月息4分,三个月结息一次。“这已经是照顾我了,当时市场的行情是月息8分。”滕建海曾对此很领情。

  虽然之前,滕建海也向亲朋借过高利贷,并如期奉还。但这一次,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他无法在规定时间还款。2006年3月,双方再次签订了协议,并增借了5万元。这样一来,本金35万元,利息21万元,协议借款已变更为56万元。至2006年10月,利滚利计算,共需还款达100万元。此后,滕建海分八次陆续还款58万元,尚欠42万元。

  2010年5月,田某之子向凤凰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滕建海归还借款本金42万元。

  “我感到很奇怪,向父亲借的钱,怎么会由儿子来起诉?”当着法官的面,滕建海指出田某之子在法律上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转眼,2010年8月的判决结果再次令人难以琢磨:法院称被告已偿还58万元,尚欠111万余元,要求20日之内偿付。

  在这份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诉讼请求变成了原告要求偿还本金98万元,利息55万元,共153万元。经法官计算,应该是169万余元,剔除已还的58万元,应归还111万余元。

  一笔35万元的借款,本息合计对方诉还100万元,最终何以变成判还169万元?法院为何单方更改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带着这一系列疑问,记者来到凤凰县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联系了承办法官,但法官回复:案件太多,他记不清了。

    而该院院长以“仅记者证不行,一定要有该县宣传部、该县政法委的书面通知”为由不接受记者采访。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凤凰县法院方面的解释。

  事后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回复函称:凤凰县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需等再审结果出来后再下结论。并称目前该案正在中院再审程序之中。

  不过当事人滕建海表示,自己至今并未收到该案再审的法律文书。  

民俗大酒店“中套”

  目前看来,这个欠款纠纷还不是最糟糕的。

  58岁的滕建海目前被两起官司缠身,现在的他承认这其中也有他自身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容易相信人。”  

  滕建海现在仍是湖南省凤凰县永丰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2000年乡镇企业改制时,滕建海筹资一千余万元,接下了三家大小不一的招待所,并负责安排9名职工就业。此后,招待所一路改造、装修,升级为宾馆,他多方筹措投入的资金累计达3000万元。

  在旅游业发达的凤凰古城,滕建海只是众多宾馆老板之一,据了解,全县星罗棋布地分布着两千多家大小不一的宾馆、酒店、驿站。

  原来,滕建海名下的三家宾馆每年都会给他带来二三百万元的稳定收入。但大部分投入资金都来源于民间借贷。

  2009年3月,经人介绍,滕建海认识了罗某、李某夫妇,并向他们借了50万元,期限4个月,月息10%。这钱实际上是滕建海替朋友帮忙借的,因为滕建海“有产业,有信誉”。两个月后,滕把钱还给罗、李夫妇时,他们说,可以不归还,并提议:“联手,一起把你的几家宾馆做大做强。”

  滕建海现在认定:“也许就是那一次借钱,这夫妇俩知道我有资产,开始打起了我的主意。”

  在外人看起来“智商很高”的罗、李夫妇俩几番劝说后,滕建海竟动了心。2009年3月18日,他们签订了《联合经营协议》,约定李先耀出资550万元,替滕建海偿还债务,先付165万元,待将法人代表变更过来后,再付135万元,余款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

  协议签订后,罗、李夫妇付了185万元给滕建海(含应该偿还的50万本息)。于是,罗、李夫妇开始介入几家宾馆的事务。

  然而,罗、李夫妇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不再付款,李某对滕建海说:他准备贷一笔款,有钱就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为了证明其实力,2009年3月12日,他要滕建海签订一个假的《公司转让协议》,并出具541万余元的“借条”。但双方同时打了另一张“条子”,证实这笔债务并不存在。为了取信于金融机构,2010年,他们打了一场假“官司”——罗、李夫妇诉滕建海偿还债务,当年7月,在湘西州中院立案庭信访局调解“结案”:由滕建海返还罗李夫妇541万余元。

  未料,这份“调解”几乎给滕家人带来麻烦不断,甚至灭顶之灾。

  滕建海向《民主与法制》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罗、李对我讲,他们已经安排好了的,只要我签字就行。根本没有所谓的调解过程,他们夫妇俩接我去了吉首,我签下名字就完了。我当时想得很简单,认为配合他一下就行,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一个陷阱!”

  但滕建海说,他还是“留”了一手的,他特意注明“以票据为准”,就是说,债务的存在是以票据往来为依据的。可惜,法院后来不听他的解释和申诉,也不采信他的证据。

  2010年7月,罗、李夫妇派人进驻宾馆,对宾馆重新装修,更名后的“煜华大酒店”,在一片喧闹声中开了张。

  经过几场官司,滕建海“配合”罗、李夫妇将原来的老租赁户逐一赶走,罗、李夫妇全面掌控民俗大酒店。接下来,和罗、李夫妇的交道,变得异常艰难。“没有想到,他们还要把我这个房东也彻底赶走。”这令滕建海始料未及。

  2011年4月30日,双方在当地政法委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滕建海同意在罗、李夫妇取得经营权后对酒店进行整体转让

    “那份调解协议,我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凤凰县公安局一名副政委带着民警,把我关了16个小时,然后把他们的协议拿来,我只能签字。”

  滕建海的说法,得到了该单位另外两名在场职工代表的证实。“当天,老滕抽的烟、吃的饼干都是我们去买的。”45岁的职工田儒成说。

  事情逐渐明朗化后,滕建海也如梦方醒。虽然宾馆的产权证仍在他的手里,但他已没有任何权利去管理。滕建海的二儿子滕宏伟性格刚烈。2011年6月,咽不下这口气的他从已工作13年的县法制办岗位离职,并表示一定要为自己的父亲讨一个说法。结果,2012年1月2日,他在奔波途中突遇车祸过世。 

多次申诉无果

  滕建海认为罗、李夫妇当然没有资格全盘接受“民俗大酒店”的经营权。纠纷产生之初,政府中(某些领导)是比较同情滕建海的,但慢慢地,他们转向了罗、李夫妇一边。

    “他们(罗、李夫妇)占用‘民俗大酒店’多年,管理费一分不交。以前的协议不再履行,却用假的协议通过法院逼我偿还根本不存在的价款,还用所谓的‘调解协议’变相地认可以前的借款,并剥离我对宾馆的所有权,逼我‘对酒店进行整体转让’最让我不能接受的,公权力几乎都站在他们一边。”

  当初,为了配合罗、李夫妇去贷款,虚构的那笔541万元的“债务”,经过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如今已假戏真作。

  “现在,州法院三天两头在‘威逼’我,要我还他们(罗、李夫妇)强制执行541万元。”滕建海说,“想杀人的心都有了。”

  此后,滕建海多次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申诉,也多次到湖南省、自治州等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可“一到湘西,就没有了下文”。

  两场官司下来,原本“身价数千万”的他,现在只能到处“躲债”。

  《民主与法制》记者数次电话联系到了罗某本人。罗某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后,同意第二天在吉首市见面。但第二天记者到达吉首市与她联系时,又不肯见面。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请示领导后,回复记者:该院执行局已多次电话通知滕,滕避而不见。滕通过其代理人反映的情况与罗某夫妇反映的情况截然相反。现罗某夫妇强烈要求本院执行,而滕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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