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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说法四:统一供肥是友谊农场种子公司根据《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2010—2011年冬储肥销售计划的通知》的精神,进行了2011年冬储肥,并按计划部分下摆给了各管理区。友谊种子公司按照北鑫贸明电[2010]7号内部明电文件精神,二胺和钾肥以低于市场零售价每吨50元的价格与农户进行结算,尿素友谊农场以低于市场零售价每吨50元的价格与农户进行结算,不存在比市场价格高的问题。我们匹配的化肥,不是强买强卖,农户可以自由选择。关于价格,农户到商贩那赊欠的肥料,实际价格高于匹配化肥价格,都是常规用肥。匹配量是常年用肥量的三分之一。
农户反响四:令农户不解的是:一个企业“内部销售计划通知”就能左右农场和各管理区行政管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强大企业?是企业就应该遵循公平的市场竞争,这里面是利益驱使?还是隐藏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回复函中所提到:我们匹配的化肥,不是强买强卖,农户可以选择。农户们说:你们已经先把匹配的化肥款都收走了,让我们选择什么?不是强买强卖又是什么?
农场说法五:上交粮问题:水稻户交售给北大荒米业水稻的任务,是根据友谊农场职代会通过的《友谊农场2011年深化改革方案》中第十四条规定:各管理区必须做到土地发包与龙头企业农产品订单有机结合,按照“掌握数量、市场运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在市场价格同等的前提下,每亩水田地应保证300公斤水稻交售给龙头企业。2011年北大荒米业在10月3日正式开秤,当时市场价格三等水稻在每斤1.26元左右,北大荒米业收购价为1.28元∕斤〔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格,〕且每吨给予40元的运费补贴,在当时是符合市场价格的,而且2011年实际交售给米业是按100公斤∕亩标准进行交售的。
农户反响五:2011年北大荒米业收购价是1.28元∕斤,但装车、运输等费用自理。而市场粮食收购均价在1.3元/斤左右,装车、运输等费用由收购方负责。即使补贴40元的运输费用也只能与市场价持平,装车和运输的费用还是由农户自己承担。同时对不交者每吨粮罚款200元(1吨=2000斤)或者用钱买票子抵充。票子是友谊农场“友谊龙谊米业”的粮食入库单。不从者,则以收回土地或各种强制手段打压制裁农户。那这又属于什么?
记者了解到,友谊农场的土地政策并没有按照中央和农垦总局文件要求执行,多年来农场土地实行统一收费,近年来都是以上打租形式收取的,农户只能靠贷款上缴地租。农场旱涝保收,而赔、赢都由农户自己承担。丰收年还好,一旦遇到灾年,连本钱都收不回来,有些人家难免赔得倾家荡产。又以把“基本田”的旱田15亩(或水田8亩)缩小为7亩,再把7亩地变成500元钱,只发钱不给地。以“经营田”取代“规模田”为手段,从而达到把“两田”全部变为“高价地”为最终目的,承包给农户。同时在职的农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退二线的人员(有工资),也借他人名义或公开承包大量土地,少则十几垧,多则数十垧、上百垧;至于是否像普通农户那样交纳费用,就不得而知了。尤其随着粮价、地价的上升和国家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下发,部分干部心理发生畸变,开始与民争利,农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每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都是以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同时提倡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黑龙江省友谊农场及第十管理区却是依靠出台地方土政策和执行“霸王条款”,高价出租国家土地,强买强卖,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农垦系统的经济发展和地方领导的利益及政绩。从而导致黑龙江农垦友谊农场农工负担越来越重,农工苦不堪言!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
名词释义:
“基本田”——即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
“规模田”——即为规模化经营田。
一垧(shǎng)地——土地面积单位,在东北地区一垧约合十五亩。.
政策导读:
一、黑垦发〔2005〕18号和总局黑垦局发〔2007〕7号文件规定,符合实行“两田制”条件的农场,必须按照总局要求,实行“两田一地”土地承包制度。坚持公平原则,按照总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落实“基本田”。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规模田”,规模田的标准由各场根据农业劳均占有资源状况确定,逐步让多数农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设置“机动地”,保证农场职工社会保险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性支出补贴。机动地的面积严格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20%以内。
二、黑垦局发(2007)7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操作方案】的通知第三款第二条规定:严格控制亩收费标准。一是自身受益费要结合当年总局社保局和阳光保险公司下达的收缴计划确定。二是土地和资产经营费、农场管理费、社政公共费等三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三是今后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需调整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的必须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总局审批,并报农业部农垦局和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四是农场不得通过提高“规模田”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收费标准,变相增加农工负担。五是严格执行农场统一发包制度,严禁管理区发包土地另行加价。今后随着国家对垦区办社会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垦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农场要相应降低土地承包费。2007年及以后,通过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规范土地承包收费项目,降低土地承包收费的方式,将国家税费改革补助资金落实给农工。实行“两田制”的农场,“基本田”只收取五项社会保险和农业保险费用,“规模田”收费要控制在2005年收费的标准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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