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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雪把小红从车站接到家里后,两人一起翻看结婚照,欣赏晓雪结婚时购买的结婚首饰。时值晌午,晓雪下厨做饭,小红心生歹念,从收藏处盗走了好友的黄金首饰,包括一条金项链、一个金吊坠、两个金戒指。做贼心虚的小红吃完午饭谎称家中有急事便离开了晓雪家。在路上就将所盗黄金首饰卖掉了。经鉴定,所盗四件金饰价值人民币71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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