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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贵州讯(通讯员 龚庆波)2015年12月14日,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杨某,办理1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辆案。
12月14日9时40分,松林派出所所长龚庆波同志带领民警谭先培同志、宋少波同志和辅警胡世平同志、王中发同志、张春伍同志、贺宪东同志、汪运河同志在松林镇松林居关庄组柏香堡地段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杨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5年12月14日9时40分,杨某驾驶富先达红色二轮摩托车从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家里出发前往遵义县松林镇松林居柏香堡购买瓷粉用于粉刷自家房屋,刚刚到达柏香堡,因没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行交通整治任务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杨某(男,20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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