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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杨竹)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督促解冻犯罪嫌疑人邓某未涉案账户,切实保护了企业家合法权益。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邓某一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冻结了邓某的银行账户,经过对案件的审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及资金并未用于案件所涉及到的违法犯罪活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对邓某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解冻。
自贵州省检察机关推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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