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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2015年12月30日,遵义县公安局松林派出所口头传唤雷某,办理1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驾驶机动车辆案。
12月30日10时40分,松林派出所民警何文品同志和谭先培同志带领辅警贺宪东同志、张春伍同志和松林镇安监办主任陈元平同志、安监办陈强同志、李林桂同志在遵义县松林镇松林居关庄路口开展交通整治,当场查获雷某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遂将其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5年12月30日10时40分,雷某驾驶一辆大江牌红色二轮摩托车从遵义县松林镇松林街上陈某某家里出发前往松林街上关庄路口吃早餐,刚刚抵达关庄路口,因没有办理二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松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和第2款之规定,雷某(男,17岁,家住贵州省遵义县松林镇新庄村)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已被遵义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但因雷某未满18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第2项之规定,对雷某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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