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老板带领打手酿血案,造成80老者昏死和一人重伤
重庆云阳县鱼泉镇金鑫煤矿(原鱼泉国营煤矿)位于鱼泉镇三星村二组,该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四处飘散,一直以来从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当地农民呼吸着带粉煤灰的空气,吃的带煤的蔬菜,喝着带粉煤灰的水,甚至连睡的床上都满是粉煤灰,当地农民唐德坤就是其中污染最严重的一家。而且因粉煤灰的严重污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土地上根本没法种植庄稼,即使种了少许庄稼,也因遭受粉煤灰污染而没有收成。没有了收成,农民的生活怎么过,土地可是农民的生存之本、衣食父母呀!
打人事情发生的原由就是为一根原鱼泉国营煤矿时安装用于灌溉农田和防治煤灰污染环境的水管。这根水管经过唐德坤住房前秧田内有二十六七年之久,经过数代煤矿老板,他们是(陶刚,系本地人家住高桥湾;胡某系开县人氏;谭卓超系开县人氏)。前二任煤矿老板及国营煤矿都没有拆动水管,而谭卓超却无故拆除这根关系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环境质量好坏的水管,于是当天(2008年1月6日)唐辉明(系唐德坤大儿子,当地农民)要求煤矿的矿长郑德长给予解决农田用水和防治煤灰污染环境的问题,当时煤矿的矿长不能给予答复。2008年1月7日下午,谭卓超派矿上人员潘基清把唐德坤的大儿子唐辉明叫到矿里去商量,早有预谋的黑心老板带领打手七八个手持凶器将50多岁的农民唐辉明打得头破血流,有一条长达10厘米左右的伤口,且右手肱骨粉碎性骨折。儿是父母的依靠,儿子挨了打,唐德坤看见儿子伤情严重,就去找矿主谭卓超评理,结果80岁的老人唐德坤也遭到毒打,大脑出血,神志不清楚,身体右侧肢体感觉、运动严重障碍,人完全处于昏迷中,在送到医院后不久还停止用药。现在80岁老人唐德坤昏死在床,50多岁的唐辉明重伤手断,无钱无药及时救治,打人凶手仍然逍遥法外,情节及其恶劣,手段及其残忍! 社会的影响是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因环境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中央又三令五声强调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该矿老板却无视法律的威严,对法无所畏惧,煤矿谭老板公然扬言:我有的是钱,沙沱派出所所长罗智全是我弟兄伙,打死人了也不怕!打人事件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及县政府不理不睬。请问我们老百姓在那才有天理和公道?现在是共产党领导还是返回几十年前的国民党及更远的封建王朝领导?
恳请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为我们作主,伸张正义,还一片明净的社会空间,让我们能够更具体的体会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和谐家园,以人本的新时代!急待!急待!圆满的回音!
(发稿人:唐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