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号。我父亲在苏州市,非机动车道行使。中午12点我父亲被人发现和电动车一起躺在非机动车道上。我父亲当时头布受伤。电动车除钢圈外都完好。无任何撞击和被撞击的痕迹。电动车前钢圈全部断裂,钢圈内部有明显杂质。该电动车是2007年11月4号购买。交警给出鉴定书上显示情况不明(当时我父亲并无饮酒)。并且当时也没人看到。 该车车速度额定是每小时48公里。我父亲5月28号因为医治无效死亡。医院给出证明我父亲是因为头部与地面撞击导致死亡。我父亲45岁身体很好。交警队队长给我们分析说是在正常行使中前钢圈突然断裂,我父亲反应不及以至我父亲摔下来死亡的。之后我想把该电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法院。但国家对电动车钢圈没订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电动车购买才半年并有发票),无法鉴定.我该怎么办 我父亲有3个儿子(我21我2个弟弟19岁和6岁)我想知道电动车厂家和销售商应不应该负责任。而且厂家不承认该电动车是他们生产的,但我有发票他们的理由是该电动车无车架钢印号而且电动机显示是2008年1月2号生产的而我购买日期是2007年11月4号,随后我在其专卖店发现有一半的电动车电机显示是2008年12月24号生产已经挂牌销售多月 .而且车架上都无钢印号.谢谢您了 我的邮箱331255098@qq.com QQ331255098 我的手机号是13506224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