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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朝阳乡征地调查
文章来源:fzkx.net 法讯网作者:彭 丽 点击数:13471 更新时间:2010/3/1 文章录入:彭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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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七星区朝阳乡征地调查〗的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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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区朝阳乡征地调查

    法讯网联动记者  彭 丽

    200611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桂林市《桂林市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批复同意桂林市政府征用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西南村委寨山脚村和欧家村等7个村委集体农用地51.9100公顷及未利用地10.3008公顷共62.2108公顷作为桂林市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此次用地用于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第二期用地,村民反映,市政府报批前这近千亩土地均为国家基本农田,征地至今三年,农田一直闲置,未曾见国务院批文,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政府征地中同样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图为该村被闲置的国家基本农田)

    17下午约四时,记者到七星区朝阳乡进行调查。

    记者一路驱车到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在朝阳乡西南村委欧家村七、八组被征地的两百余亩地块内,村民指着远处一栋矗立在平整的土地上的两层白色水泥房子对记者说,这块地上原本有不少村民居住在此,20072月至4月土地被征后,村民逐渐搬迁,到最后只剩下一名老党员家没有搬。

                        分批征地   少报多征

    据了解,20072月至4月,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第二期征地征用朝阳乡竹桥村、寨山脚村、欧家村基本农田一事,三村村民已经多次集体上访,但都未得到根本解决。

    七星区此次征地是否有国务院批文?同一项目是否能分批征用?

    2007213,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与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七队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该队位于桂林市朝阳路北面、规划信息产业园内的集体土地2.666666公顷(折合40亩),每亩6.2万元。

    2007213,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与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八队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该队位于桂林市朝阳路北面、规划信息产业园内的集体土地7.333333公顷(折合110亩),每亩6.2万元。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征地协议》,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征用合心支渠(泛绿渠)土地面积8.45亩,每亩6.2万元。

    2007422,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寨山脚村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该队位于桂林市朝阳路北面、规划信息产业园内的集体土地7.286656公顷(折合109.3亩),每亩6.2万元。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征地协议》,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征用合心支渠(泛绿渠)土地面积8.625亩,每亩6.2万元。

    2007424,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欧家村七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该队位于桂林市朝阳路北面、规划信息产业园内的集体土地7.04587公顷(折合105.688亩),每亩6.2万元。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征地协议》,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征用合心支渠(泛绿渠)土地面积2.37亩、毛毛渠0.31亩,每亩6.2万元。

    2007424,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欧家村八组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征用该队位于桂林市朝阳路北面、规划信息产业园内的集体土地7.04587公顷(折合105.688亩),每亩6.2万元。同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征地协议》,桂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征用合心支渠(泛绿渠)土地面积2.37亩、毛毛渠道0.31亩,每亩6.2万元。

    记者将上述5份协议书的征地面积加起来为34.612725公顷(折合519.190875亩),与20061219日由桂林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市政【20066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征收三村土地面积26.9089公顷(折合403.6335亩)相差115.557375亩。

    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06106号。批复同意桂林市政府征用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西南村委寨山脚村和欧家村等7个村委集体农用地51.9100公顷及未利用地10.3008公顷共62.2108公顷作为桂林市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他们就是通过分批征,以逃避基本农田达到500亩要上报国务院审批。”村民疑惑地说,三村第一次签订的协议是474.310875亩,在同一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这些是不是违法行为?

      在岩前村长满杂草的闲置农田里,不时看见基本农田的地标。在村公路庞,村民指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说,市政府征地的报批说这些土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这《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是不是形同虚设?

      

    (图为立在被闲置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里的标志牌)

    利诱签字   新农村至今三年未见兑现

    岩前村委竹桥村八队村民反映,该村人口共310余人,总耕地面积180亩、人均耕地面积0.58亩、全部为基本农田,位于桂林市区近郊。现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征用该队队耕地110亩后,人均耕地面积剩余0.2亩,第二次剩余的耕地不能养活该队310余人,该队村民的生活将失去保障,生活质量将严重下降。

    该队村民反映,朝阳乡政府曾到该队开过两次会议,该队村民都不同意征地,主要考虑征地后村民的生存问题,靠剩余耕地已不能保障生活,土地补偿费分到个人只有20000元,村民不能实事转行。

    2007213,在没有经该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原队干部(现已被村民罢免)秦富生、秦水富、秦刚林、秦自军四人瞒着本队村民在与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同时又以每人10000元人民币收买8个村民冒充该队村民代表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该队村民发现问题后,立即罢免了四人的队干部职务,“8名冒充本队村民代表签字的村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了忏悔书。”

        200759,基于以上情况,该队村民向市政府上访反映,要求区政府给予解决,高新区七星区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局于200776就以上征地问题给了答复函,三村村民对答复函的内容经过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该答复函对本队征民的征地上访的关于征地是否依法合理性的问题没有答复清楚。该答复如下:

         200610月,高新区信息产业园二期征收土地工作启动后,七星区、朝阳乡、相关村委会均成立了征地工作组,并在市土地局征地处的指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征地工作。

        1030下午,市、区、乡、村、组相关人员在朝阳乡文化室召开了信息产业园二期征收土地工作动员会,组织各级干部群众学习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之后,区、乡、村工作组利用各种会议和渠道,宣传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的意义。

         2006年底,市土地局征地处,高新区园区办,朝阳乡政府、岩前村委会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分别召开了岩前村委竹桥村七组群众大会一次,竹桥岩前村委八组群众大会两次,小组干部自行召集村民会议若干次。经过园区办、朝阳乡村委会和小组干部群众反复协调,岩前村委竹桥七组,八组干部和群众基本接受平均6.2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

         两小组同时提出以下要求:5%的集体发展用地(或折价款)全部留给小组,解决农民新村选址和基础设施补助问题,道 路建设和自来水预留开口基础工程建设由小组优先承包。八组还特别提到了征用村边秧田约15亩,影响大田种植等问题。考虑到小组干部和代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付出,区、乡确定按实际工作量和时间造表,补助每个小组干部和代表不超过5000元的误工误餐补助。

         200721013日,经过市、区、乡、村反复大量的工作,岩前村委竹桥七组,八组干部和代表分别与桂林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和《征地补充协议书》。

    关于提到的每个村民代表一万元一事。小组干部和代表都是村民,征地工作中召开会议,谈协议、走地界、丈量土地、清点苗木、补偿附着物,制定分配方案。处理矛盾纠纷、协助进场施工都需要他们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付出艰辛的劳动。因此,区、乡征地工作组就信息园二期征地工作确定补助每个小组干部和代表不超过5000元的误工误餐费,并按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造表支付。岩前八组出现的村民之间为感谢支持自己工作而自愿用自己的 代会给感谢费5000元的事。是村民的个人行为,是否违法,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

        考虑到村民的生活出路和实际困难,区、乡、村委会在征地土地工作 中,作了一系列努力;一是争取了高出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二是解决了小组集体5%的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或折款)问题;三是落实了道路、自来水、新村规划和基础设施补助;四是村民可自愿将征地补偿费借给高新总公司用于园区厂房建设,村民固定收取年利率8%以上收益,时间可达15年;五是征地范围内土方、渠道、档土墙等工程由各小组优先承包建设。

        村民向记者反映,由桂林市土地局征地处负责实施此次信息产业园二期的该项土地征收工作,高新区园区办、朝阳乡政府、岩前村委和西南村委共同参与该项土地征收组织和协调工作。 

         2007716,该队村民不服七星区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核。

        2007823,七星区人民政府对三村村民联合上访复查认为200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手续是合法的。

        2008122,桂林市信访局维持了七星区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

        20082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对三村村民信访作不再受理决定。

        2009616,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对三村村民的投诉事项交由广西自治区调查处处理。

        在20072月、4月至今,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获拨地块建立新农村及各项设施,至今仍未见兑现。“村干部说,我们的田地被征用后不用担心,高新技术公司会给我们建新农村。”村民气愤地说,征用每亩地是6.2万,建设新农村要每一亩从中扣除5万,分到一万二,这些费用根本做不了什么事。

        此后,村民一直没有放弃上访。

    暴力执法  数名群众受伤

    2008711,村民上访的次日,七星区政府工作人员带领防暴警、派出所民警,城管等大批人员不顾群众的上诉在被征地内强行动工。区政府不顾村民的阻挠,双方推让中发生了流血冲突事件,致数名群众受伤(照片附后)。

       2008712,欧家村七队村民陈有凤的丈夫为阻挠区政府对被征农田强行填土的行为,被防暴队人员打断左肩膀肋骨,长期在医疗中,至今一直没有恢复劳动能力。

     

     

     

       另外,村民还向记者反映信息圆征地中对房屋拆迁低价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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