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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烦琳 新早报记者 邓大忠)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威宁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教育局获悉。2008年9月25日,该局对黑石头镇第二小学校朱梦娟(女)老师,因打伤叫她名字一男生孔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8年5月14日,朱梦娟到四年级(2)班挑选参加“六一”活动跳舞的学生,走到该班教师门口,听到该班有同学叫“朱—梦娟来了”,走进教室后,调查到是学生孔阳喊的。朱梦娟一气之下,走到孔阳的身边,用右手打了孔阳的嘴巴。同年6月16日,学生家长将朱梦娟打伤孔阳一事反映到学校。
作为教师,本应加强学习,为人师表,对学生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应该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来解决。朱梦娟的行为违反了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在黑石二小、黑石教辅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本人同意协调处理并承担孔阳医治有关费用的基础上,经2008年9月25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梦娟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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