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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招生人员天价买生源
新早报记者 邓大忠 王朝科 见习记者 烦琳
核心提示:
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利用学校现有的师资力量、校园设施设备,对外聘用数十名招生人员为其招生,并达成书面协议。外聘招生人员09年确保招生人数300人以上。根据招生人数支付招生人员的报酬:300人以上不足400人给每生招生费5020元;400人以上不足500人给每生招生费5320元;500人以上给每生招生费5520元。学校须为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提供教室、寝室、食堂等学习及生活场所,为招生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学校须为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招生校资料,并为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办理学籍和国家资助,按国家规定足额发放国家资助。招生人员要去学校原有的生源基地宣传,须得学校同意,否则一律视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学生缴费后给学生开的是普通收据。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后对此事展开调查。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万县财贸校) 邓大忠摄影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万县财贸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永佳路318号,该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7月24日,万州区一知情人向记者反映说,2009年秋季招生,经贸校对外聘用招生人员数十名,天价买生源,学生缴费后开的是普通收据。
外聘招生人员 天价买生源
知情人称,经贸校09年秋季招生,对外聘用招生人员聂明军、陈绪东、汪长君、李向阳、张维越、胡红兵、黄千之、曾军、万良成、崔吉前、漆海滨、郑远魁、周艳、叶锐、向国华、万芙蓉、周长春、李凌云、曾志刚、彭国红、郭应权、秦华礼、黄佐林、冉建新、张华平、陈刚、刘军等27人,并签定了书面协议。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与外聘招生人员签订的协议 邓大忠摄影
该协议约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外聘用招生人员为学校招生及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人员09年须完成招生任务300人以上。学校根据招生工作人员招生人数支付工作报酬,其标准: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500人以上,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支付1560元/生,第三学年支付1800元/生;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超过400人不足500人,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1560元/生,第三学年1600元/生;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超过300人不足400人,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1560元/生,第三学年1400元/生。
知情人透露,根据重庆市教委渝教职成【2009】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将有偿招生作为商业贿赂予以整治。教委还规定,每个学生的招生成本不超过500元。 记者从该协议中看到:学校须为招生人员提供招生资料,为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办理学籍和国家资助,按国家规定发放足额国家资助金。学校须为招生人员所招学生提供教室、寝室、食堂等学习及生活场所。学校负责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纪学生一律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但对处分或开除学籍者,学校事先要和招生人员衔接,征得招生人员认可。招生人员如果要进入学校原有的生源基地招生,须征得学校同意,否则一律定为学校招收的学生。
该协议约定,学校要为招生人员提供参观微机等设备之便,学校门卫不得拦截招生人员方的学生家长进校咨询和参观。双方互不诋毁对方宣传工作。招生人员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必须按学校统一进行。招生人员所招学生由学校统一编班,经学校考核认定,招生人员可以担任班主任工作,但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招生人员可提供教学人员供学校选用,招生人员有权监督自已所招学生班级的教学工作,有权对学生普遍不满的老师提出更换。招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安全、纪律、思想教育等稳定工作,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否则招生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协议还约定,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外出实习、就业安置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招生人员所招学生离校毕业实习或就业时,招生人员督促办理清楚学生离校手续,否则招生人员将承担由此责任。招生人员协助学校做好自已所招学生录取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招生人员签订协议时,还要向学校缴3万元风险抵押金。
记者质疑,外聘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和学校到底存在的是什么关系?
据知情人讲,重庆市教委“五条禁令”中其中一条规定,“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 经贸校属于国有师资力量、校园设施,算是在里面开“小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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