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大同一小学生遭男同学极端欺辱?官
·华侨大学研究生李星潭等在“中国外
·防治“色狼校长”还须多管齐下
·学生考试交白卷卖萌求分 老师“十动
·北京市教委被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不
·华中师大一附中的高价“国际班”
·代教“黑户”让农村教育蒙羞
·女童保护:将防性侵教育纳入课程
点击TOP(10)  
·大同一小学生遭男同学极端欺辱?官
·华侨大学研究生李星潭等在“中国外
·防治“色狼校长”还须多管齐下
·学生考试交白卷卖萌求分 老师“十动
·北京市教委被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不
·华中师大一附中的高价“国际班”
·代教“黑户”让农村教育蒙羞
·女童保护:将防性侵教育纳入课程
·艰难的就近入学
·高校腐败根源或在过度行政化
法讯网【fxw.name】
图片文章  

大同一小学生遭男同

学生考试交白卷卖萌

华中师大一附中的高

女童保护:将防性侵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制教育 >> 视点 >> 正文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招生人员天价买生源
文章来源:新早报 法讯网作者:邓大忠 点击数:12443 更新时间:2009/8/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fxw.name】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招生人员天价买生源〗的最新评论:
                                招1名学生给5000多元,学生缴费开普通收据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招生人员天价买生源

          新早报记者 邓大忠 王朝科 见习记者 烦琳

     

    核心提示:

        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利用学校现有的师资力量、校园设施设备,对外聘用数十名招生人员为其招生,并达成书面协议。外聘招生人员09年确保招生人数300人以上。根据招生人数支付招生人员的报酬:300人以上不足400人给每生招生费5020元;400人以上不足500人给每生招生费5320元;500人以上给每生招生费5520元。学校须为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提供教室、寝室、食堂等学习及生活场所,为招生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学校须为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招生校资料,并为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办理学籍和国家资助,按国家规定足额发放国家资助。招生人员要去学校原有的生源基地宣传,须得学校同意,否则一律视为学校招收的学生。学生缴费后给学生开的是普通收据。近日,记者接到投诉后对此事展开调查。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万县财贸校) 邓大忠摄影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万县财贸校) 邓大忠摄影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原万县财贸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永佳路318号,该校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7月24日,万州区一知情人向记者反映说,2009年秋季招生,经贸校对外聘用招生人员数十名,天价买生源,学生缴费后开的是普通收据。

    外聘招生人员 天价买生源

       知情人称,经贸校09年秋季招生,对外聘用招生人员聂明军、陈绪东、汪长君、李向阳、张维越、胡红兵、黄千之、曾军、万良成、崔吉前、漆海滨、郑远魁、周艳、叶锐、向国华、万芙蓉、周长春、李凌云、曾志刚、彭国红、郭应权、秦华礼、黄佐林、冉建新、张华平、陈刚、刘军等27人,并签定了书面协议。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与外聘招生人员签订的协议 邓大忠摄影

    图为: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与外聘招生人员签订的协议 邓大忠摄影

        该协议约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外聘用招生人员为学校招生及负责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人员09年须完成招生任务300人以上。学校根据招生工作人员招生人数支付工作报酬,其标准: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500人以上,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支付1560元/生,第三学年支付1800元/生;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超过400人不足500人,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1560元/生,第三学年1600元/生;招生人员完成招生人数超过300人不足400人,第一学年2160元/生,第二学年1560元/生,第三学年1400元/生。

        知情人透露,根据重庆市教委渝教职成【2009】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将有偿招生作为商业贿赂予以整治。教委还规定,每个学生的招生成本不超过500元。   记者从该协议中看到:学校须为招生人员提供招生资料,为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办理学籍和国家资助,按国家规定发放足额国家资助金。学校须为招生人员所招学生提供教室、寝室、食堂等学习及生活场所。学校负责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纪学生一律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但对处分或开除学籍者,学校事先要和招生人员衔接,征得招生人员认可。招生人员如果要进入学校原有的生源基地招生,须征得学校同意,否则一律定为学校招收的学生。

        该协议约定,学校要为招生人员提供参观微机等设备之便,学校门卫不得拦截招生人员方的学生家长进校咨询和参观。双方互不诋毁对方宣传工作。招生人员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必须按学校统一进行。招生人员所招学生由学校统一编班,经学校考核认定,招生人员可以担任班主任工作,但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招生人员可提供教学人员供学校选用,招生人员有权监督自已所招学生班级的教学工作,有权对学生普遍不满的老师提出更换。招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工作人员所招学生安全、纪律、思想教育等稳定工作,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否则招生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协议还约定,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外出实习、就业安置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招生人员所招学生离校毕业实习或就业时,招生人员督促办理清楚学生离校手续,否则招生人员将承担由此责任。招生人员协助学校做好自已所招学生录取及毕业证的办理工作。招生人员签订协议时,还要向学校缴3万元风险抵押金。

        记者质疑,外聘招生人员所招学生和学校到底存在的是什么关系?

        据知情人讲,重庆市教委“五条禁令”中其中一条规定,“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中介参与招生,” 经贸校属于国有师资力量、校园设施,算是在里面开“小灶”。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