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 在)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学法用法能力,自2009年以来,石柱县委法建办积极推行“四法”,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
一是“以案说法”。由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士及综治干部组成法制宣讲团,定期到各乡村及学校,以案例教学的形式,在真实案例中讲说法律常识,传授法律知识,启发群众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专家传法”。继续开办法治报告会,7月5日,三河乡等地邀请西南政法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的法学教师、法学专家对乡村干部及村组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制宣讲,借他山之石,不断提高乡村基层干部普法宣传能力,进而形成学法尚法,弘扬法制精神的良好风气。
三是“文艺送法”。编印法制故事集、制作普法宣传小短片,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及“12.4”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中发送或播放100余场次。利用《法治石柱》杂志、《今日石柱》报“法治专栏”等宣传窗口,刊登法制故事及廉政故事52条,为乡村法制宣传提供生动翔实、贴近生活的宣传资料。
四是“竞赛带法”。借“平安重庆·法治同行”网上答题活动和石柱县“119”消防宣传周消防知识竞赛之机,在各乡村中掀起学习和竞赛法律知识高潮。在竞赛中采取一定激励机制,鼓励群众主动积极参赛,据统计,全县共有近3万人以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参加学习,一改被动“输血式”为主动“造血式”学法,将学法用法的观念深深植入群众观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