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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三天可见”是值得肯定的自由
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刘鹏
近日,用微信的网友发现,在朋友圈功能设置中,多了一个“朋友圈三天可见”选项。这意味着,点了这个选项,对应网友只能看到自己三天内的朋友圈内容。有网友表示,我对你全部可见,你对我三天可见,下一步是我忍不住要删掉你的节奏。(据《新京报》报道)
因为朋友圈有了三天可见设置,就要删除对自己设置了此功能的朋友,这种想法未免有点“玻璃心”。毕竟,除了“朋友圈三天可见”这一功能选项,微信设置上,还有“不让他看我朋友圈”“不看他朋友圈”甚至“删除他”等选项。论狠劲,后边这些,哪一个不比“三天可见”更大一些?
事实上,“朋友圈三天可见”选项,是微信服务意识进步的体现,满足不同用户的多层次需要,这是微信官方的责任也是服务必须,微信能够为有需要的用户考虑,这是一种服务意识进步,是经营的自由,有必要给予尊重。
而处在设置者的角度来讲,他有让你看他朋友圈的自由,也有不让你看的权利,自然有只让你看三天的设置权。这种自由权利应该给予保障和尊重!
至于被“三天可见”者,除了尊重朋友的选择,自己也可以选择对朋友“三天可见”,可以选择屏蔽这位朋友,甚至可以删除他,这也是一种他人无法干涉的自由,有什么必要心塞呢?
“朋友圈三天可见”是微信官方对不同用户不同需求的满足,是服务进步,是对用户选择权等的尊重,是给你权利和自由。对此,我们还需理性看待,起码没有必要“我不高兴”、“我要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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