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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凭什么将公民信息提供给企业赚钱?
文章来源:搜狐博客 法讯网作者:刘晓原 点击数:1848 更新时间:2008/11/1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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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安部凭什么将公民信息提供给企业赚钱?〗的最新评论:

        据11月7日《北京晚报》报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正式面向公民个人推出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同名同姓查询网上自助服务。每次查询服务的费用是5元,可以用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支付。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心里感到纳闷了,且不说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单就收取查询费的做法,就涉嫌利用公民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2001年3月27日,经中编办批准,公安部成立了“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身份查询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数据统计等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在2006年底建成“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数据库,存储了全国13亿人口的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系统建成后,公安部“身份查询中心”与企业合作,将系统信息交由北京某公司管理运营,由企业对外提供有偿查询服务。

        由企业来管理运营,肯定是要收取费用。那么我们就要问了,为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查询,本是公安机关的职能,而系统建设又是由国家投资,凭什么交给企业去管理,让企业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赚取利润?

       政府部门将掌握的信息,交由企业管理运营,并不只是公安机关一家。如工商企业的基本信息查询,工商管理部门也交给某个特定公司去运营。

        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必须要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而收费批文的取得难度很大,于是就想出了让企业来管理的“绝招”,让企业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将自己管理的信息将给企业运营,让企业从中赚取利润,从表面上看是方便了社会,但深层次原因还是经济利益驱使。

        本应由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偿服务,却转让给企业由其进行有偿服务,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制止,应当深查管理者与企业之间有无经济利益上的瓜葛。

        我以为,如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职能交给企业来管理,国家没有必要保留这些管理单位,应当撤销这些行政事业管理部门,以缩减国家编制,节省国家财政开支。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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