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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判你4年算轻的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大河网 点击数:1903 更新时间:2008/11/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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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改”,判你4年算轻的了!〗的最新评论:

    新闻:对征地不满,西安3人组织村民在省委附近非法集会获

      据《西安晚报》报道,西安市中级法院日前就该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事处梁家街村村民邱土改、梁管社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邱土改、梁管社的上诉,维持原判。媒体披露,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审理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犯非法集会罪一案,于2008年8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西安市三环路建设、中银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用地经政府批准,梁家街村的土地被征用。2006年4月起,该村的房屋被拆迁。部分村民对赔偿标准、拆迁范围和安置方案等问题不满,推选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为村民代表。他们组织、策划村民多次到省、市、区政府集会上访,还曾多次去过北京。2007年2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答复,梁家街村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此前,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分别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等人对答复不满,煽动、组织村民继续以集会的方式进行上访,并称人越多政府越重视。……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土改、梁管社、张建荣在其代表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被答复后,仍感不满,但未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反而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集会,且未依法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经公安机关依法劝散,集会人员拒不离开,长时间滞留、聚集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政府的大门附近和信访接待室外,致车辆行人出入受阻、秩序混乱,严重破坏了党政机关的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罪,应依法惩处。依法以非法集会罪,判处邱土改有期徒刑4年,梁管社有期徒刑3年,张建荣有期徒刑1年。

      不知为什么,看完这则新闻,我一直难以忘记的,是那位带头上访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陕西农民的姓名,他的名字中有“土改”两字。我相信,这两个字不止是触动了我,它还将唤醒无数中国农民对一个逝去的变革年代的记忆。不知道邱土改的名字是谁起的?应当是他的父辈吧。中国历史上,土地兼并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而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则使亿万中国农民实现了祖祖辈辈“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可想而知,当新分得土地的农民,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土改”时,这其中蕴含着多少沧桑、感动和憧憬!邱土改的父辈那代人,以这种最朴实的方式,表达了中国饱经忧患的底层老百姓最深沉、最浓烈的情感,他们希望用孩子的名字,让子孙后代铭记人民政府实行的土地改革,希望用孩子的名字,为土地改革树立一座长存于民间的丰碑!

      给孩子起名“土改”的老人,大概没有想到,几十年后,自己的孩子会因为土地征用纠纷,作为村民推选的代表走上了上访路,并且站到了政府的“对立面”,更不会想到“其代表村民所反映的问题被答复后,仍感不满,但未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反而多次组织、策划百余名村民集会”,而且居然发展到滞留、聚集在政府的“大门附近和信访接待室外,致车辆行人出入受阻”!因此而被依法严惩,杀鸡儆候,以防止今后有人再聚集在政府的“大门附近和信访接待室外,致车辆行人出入受阻”,不亦宜乎!

      给孩子起名“土改”的老人,如果健在,也大概不会上网,所以,想来他看不到“新浪网”上这则新闻后1万多条留言中,网友们对此案提出的诸多质疑,比如:法院判决中称,政府答复村民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是什么意思啦;作为被征地的农民,有所“不满”怎么也成了罪过啦;什么才算反映问题的“正常渠道”啦;即使案情属实,至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啦,等等。我想,假如那位老人健在,他或许会有如下“训子”的一番话吧:“改娃啊,你咋恁认死理咧?你忘了自己的大名叫‘土改’啦?土改时干部群众一条心,好比鱼水关系,老百姓惦记着政府的好,给娃起名也叫‘土改’,现在还和过去一样吗?死脑筋,现在当官的就那么好惹?你们咋能呆在政府的大门附近,影响当官的坐的汽车出出进进呢?看,你原来多次集会上访也没把你咋样,看把当官的惹翻了,再一次集会就能说你是非法,就能定你的罪!刑法规定,你这个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判你4年,算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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