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让信任与监督“双管齐下”
·严惩腐败,抵制黑恶势力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必须“下深水”
·荒唐!精准扶贫竟变成“精准扶亲”
·农村党支部如何在管理服务群众中教
·祛除“牛皮癣式挂牌”顽疾
·“四个坚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拓宽用人视野要善于培养年轻干部
点击TOP(10)  
·让信任与监督“双管齐下”
·严惩腐败,抵制黑恶势力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必须“下深水”
·荒唐!精准扶贫竟变成“精准扶亲”
·农村党支部如何在管理服务群众中教
·祛除“牛皮癣式挂牌”顽疾
·“四个坚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拓宽用人视野要善于培养年轻干部
·不要把“苦劳”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
·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
图片文章  

“电视认罪”与“依

武威火书记,“火”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

陈一丹:企业经营的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杂谈 >> 论坛 >> 正文
熊振林有资格建议废除死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孙金栋 点击数:1898 更新时间:2009/4/22 文章录入:李堂平    责任编辑:海波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熊振林有资格建议废除死刑〗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撰稿人 孙金栋
       死刑犯熊振林临刑前,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为此,有舒圣祥的时评提出:死刑犯没资格建议废除死刑吗?他的文章含义,是赞同死刑犯有资格建议废除死刑的。(4月20日红网)

       有文章批驳舒圣祥,其主要难点是,熊振林已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只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有资格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建议。其实,这是对政治权利的误解。政治权利的核心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享有政治权利的服刑犯,他们仍然可以对党的改造政策提建议,可以监督和检举狱政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自学取得合法文凭。事实就是如此,并没有剥夺熊振林的话语权和建议权。他仍然可以举报,他仍然可以建议,谁也没有去堵他的嘴巴。他的建议权和任何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一样,你可以提出建议,但你提出的建议是否被采纳又是另一回事。

       其实,熊振林提出“国家应废除死刑”,并不是为自己。因为,即使国家立法废除死刑,也还需要经过立法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绝对救不了熊振林的命。他“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出发点并没有错。但从他的口中说出来,多少有点滑天下之大稽。他以杀人狂的心理,伤心病狂地剥夺了那么多无辜的生命,他死有余辜。但不代表他不可以对自己的罪恶认罪悔罪,不代表他不能从自身心理中悟出死刑的绝望。

       就我国实行的死刑刑罚制度,比旧社会残忍的砍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对死刑犯实行缓期执行制度,留住了一些人的生命,体现了人性化的刑罚制度。“杀人偿命”的原则,本质上是以暴制暴。从法律角度,是以正文之暴制服非正义之暴。犹如战争一样,以正义的战争,消灭非正义的战争。但是,执行死刑毕竟要剥夺生命,发动战争毕竟要杀害生命。假如,废除死刑之后,以一种超过人的生命极限的长刑,让他们在终生监禁中悔悟,让新的刑罚制度去感召社会上藏有杀机的人们放弃杀机。

       史无前例的年代,我国领袖人物曾经说过:我国不废除死刑。这是他在特定的阶级斗争年代提出的,多少带有阶级斗争的痕迹。现在,我们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建议有关专家学者和立法部门,对“我国不废除死刑”作出新的认识,对“废除死刑”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适时废除死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