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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撰稿人 孙金栋
建设法治社会,就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圳市政府把一般口号变成实际行动,在全国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而许多受访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监督。既要注重内部制约,也要加强外部监督。(5月13日中国网)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好人主义盛行,内外部监督虚设,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形式主义的一般口号。好人主义不除,所有监督无效,建设法治政府必然泡汤。
我们的国家成立快六十年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基本具备了“有法”的前提条件,但“必依”就大打折扣了。某些地方的好人主义当政或者是好人主义监督,对有法不依者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对明摆着的有法不依者搞“和为贵”,不去进行必要的斗争。处处可见的“全裸当官”式的“跨国家庭”就是明证,直至贪官落马才出现“墙倒众人推”的事后监督。内外部的有效监督,就是要首先把大家都规范到法治轨道上,如果谁不依法办事,天皇老子都不行。在“有法必依”上,实行“零容忍”,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
违法必究,是说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有意无意偏离法治的轨道,就要及时纠正,而且毫不留情地依法追究。追究应该是及时发现、及时追究,而且从微小处发现、从微小处追究。千万不能不管苗头管倾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追究不搞“官官相护”,不论职务大小,刑照样上大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专职监督不选好人主义当家,要多选魏征式的人主政,要支持他们“舍得一身剜,敢把皇帝拉下马”。目前, “一把手”监督缺位,打“苍蝇”不打“老虎”,是同级监督不利于对老大监督的体制性诟病。反对好人主义,同样需要科学体制助阵。应该形成群众监督、同级监督、上级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非好人主义的“钦差式”巡视员,可能对监督“一把手”有效,因为他没有经济、政治上隶属的利害关系。
执法必严,是指对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违法乱纪查处的态度和处罚的程度。好人主义总惯于把法律拿在手里,光说“好剑”而不“亮剑”。遇上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查处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或者雷大雨小,或者重罪轻判,或者慢处罚快复位。执法必严,就应查处到位毫不手软。贪官的受贿总是摇身变成“巨额不明财产”,就是执法部门好人主义者打出的法律“擦边球”;执法必严,就应是处罚毫不留情,不搞“抬头看人,低头执法”,法律一把尺子量到底。为何执法缺乏威慑力,出现贪官“前赴后继”怪现象,就是对贪官执法过于柔情,起不到“惩前毖后”的教育效果。
建设法治政府,同样应该是廉洁的政府,民主的政府,开明的政府。在政府内部监督中要让“魏征式”人物当家,在外部监督中要有欢迎“李鼎铭式”人物的胸怀,把内外监督和谐统一起来,法治政府就一定会规范而有序地建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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