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打击犯罪新机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工程,囊括公安机关整个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涉及各地区各警种,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探索和建设。“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是公安部推进“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以赴地推进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总结探索,早日建成“打击犯罪新机制”。
首先,要找准角色定位,干好各自工作。要打造一支以领导同志为核心、联络员为桥梁、刑侦队长负责制的团队,确立一个以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为监督,基层县区公安机关点对点联络的扁平化协作模式。全国各地刑侦部门每个单位、每个人首先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切实负起应有的职责,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各级刑侦部门领导同志要在宏观方面把握大局,在政策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抓好部署,抓好落实。基层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在实战上下功夫,学会运用新机制来开展“网上办案”。刑警队长是新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推进措施上多想办法、多出招数。联络员是新机制直接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当好桥梁纽带,及时高质量地发布信息、办理回复。
其次,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建设打击犯罪新机制,第一步是“网上办案”,第二步要发展到“网上侦查”、“网上控制犯罪”,不能只靠公安部推动,更需要各地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实战中,发挥广大指挥员和侦查员的聪明才智,不断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来推进和丰富完善。各地公安机关都要结合本地犯罪规律特点和自身公安工作特色,找准机制创新的突破口,大胆开拓,努力创新,加快“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建设步伐。
第三,要找准法律症结,破解法律难题。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客观上影响制约了打击犯罪的成效。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财物大流动的时代背景下,刑事犯罪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作案十分突出,各地公安机关在实践新机制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打击犯罪方面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积极协调当地检法机关给予解决,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上下齐努力,共同探索破解法律难题,为“打击犯罪新机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四,要抓住老大难问题,狠下决心解决。在推行“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过程中,通过核实外地案件,已经发现大量该立未立的案件。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该勘查的现场未勘查,该审讯的没审讯,该提取的证据不提取,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借助“打击犯罪新机制”建设,对所暴露出来的老大难问题,狠下决心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