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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撰稿人 孙金栋
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从分析“弹性工作制”管理的利弊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到底对谁有利,而又对谁不利。
弹性工作制,是给国家机关严肃纪律松绑。国家机关纪律涣散由来已久,“七点上班八班到,九点开始作报告”,是社会上对机关纪律的形象概括。近日,下午到某工商部门办事,规定的两点上班时间,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大门紧闭着,无人到班。假如,中午“公关”小酒一呼,小觉一眯,早把作息时间“弹性”了。如果,实行统一作息制度,纪律监督部门还便于检查。实行弹性工作制,无故旷工,迟到早退,都能用“弹性”为其辩护。再说,机关统一组织的活动,一弹性就难以形成统一的部署,统一的行动。
弹性工作制,是给随意加班加点“放权”。季节性工作的企业单位,如果不实行弹性工作制,忙时加班加点也不能无限超时。因为,人的身体对加班时间有一个极限。实行弹性工作制了,企业老板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加班延时,因为,他们有了“弹性”工作这张“通行证”,员工的休息权就没有基本保障。
弹性工作制,是给拒绝付加班费“张目”。按照常规,企业订单多,忙时加班加点老板就要付给员工规定的加班费。而订单少,员工闲了,也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实行弹性工作制,忙时加班加点是合法的“弹性”,是作息时间的正常调整,拒付加班费就有了借口。而闲时停工,也是作息时间的正常调整,员工很可能享受不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综合分析,弹性工作制的受益者是机关官员和企业老板,合法权益最有可能受到侵害的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员工。如果,强行推行弹性工作制,就要对严肃机关纪律作硬性规定,对因弹性工作给企业员工带来的新情况作出权益性的硬性保障。否则,就会成为“制度不象制度,机关不象机关,企业不象企业,员工不象员工”的“四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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