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近日,河南周口监狱让一些犯人外出观光学习。(7月27日《京华时报》)
犯了罪的人身居高墙深院,外出观光可以说连做梦也想不到。因为,服刑犯人无论表现如何,均由荷枪实弹的武装看押,曾发生过一贯改造表现好,且离服刑期满很近的犯人越狱逃跑。周口监狱选择的外出观光罪犯,虽然是省级改造先进分子,而且是宽管型犯人,仍然限制观光人数。因为,成批量犯人脱离武装看押,深入到民间去观光,与社会人员共同进餐,是冒着很大风险的。
首先,犯人的改造表现具有一定伪装性。越是精明的犯人,伪装性越强。他们对狱警百依百顺,口必报告,口必称狱警为“干部”、称武警为“班长”,但本性不改者大有人在。笔者认为,凡是恶性杀人、抢劫等犯人,无论其改造表现多好,也不宜在服刑期让他们走出监狱去浪漫的观光。因此,人盯人监管观光犯人,是一种不自信表现,且是非常必要的强化监管。
犯人观光作为一种奖励,特别是临近出狱的犯人给予观光奖励,是可有可无的作秀之举。它要运用监狱经济资源,要付出超常的警力资源,在经济危机下的犯人游山逛水,尽管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但是,犯人最为渴求的不是人盯人的所谓“自由”,而是完全具有政治、生活概念的人生自由。因此,假释是最具奖励性质的法律举措。犯人观光风险极大,不出意外便罢,出了意外就是发生逃跑、报复伤人等危害社会的恶劣后果。再说,社会贫民苦于生计奔波,犯人却在观光游览,成为农家座上客,很不协调。这种改造创新值得商讨,应谨慎评价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