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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前一阵子,见到福建福州某小区消防车道被消防车占了。(6月6日东南网)今天,又见到成都一小区消防车道被私家车占了。(6月10日四川在线)
消防车道虽然不象飞机跑道为专用车道,但它是特殊的公用车道。它是按照消防车的体积依照国家设计规范铺设的,消防车道的特殊性在于时刻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平时,可以作为公用车道,而一旦发生火警,它就要保障扑救火灾的消防车优先通过。
《消防法》作出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占据消防车道。个人理解,即使未参加扑救任务的消防车也不得占据消防车道。因为,消防车如果出现故障,不能投入救火,那么它就成为堵塞其它消防车辆通过的障碍,就会延误火灾的正常扑救。因此,福州消防车停在消防车道上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既然消防法有规定,任何车辆都不得占据消防车道。那么,成都私家车占据消防车道的做法就是违反消防法行为。消防监督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责令撤离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两地新闻的一个习惯性错误是,把“消防车道”误称为“消防通道”。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消防车道,是指消防车在实施救火时能够顺利通过的道口,比如公路、小区道路等的路面宽度都必须能够使消防车顺利通过,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均大于或接近10m,高度近4m,宽度近2.5m。《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老记们也得好好去学习《消防法》,不要说外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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