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撰稿 孙金栋
有消息说,连续七年“民告官”案居全国之首的山东省,2008年全省受理的行政案件突破两万件。(4月4日大众网)
笔者注意到几组数据:一是,行政诉讼法颁布的第一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只有395件。1999年突破一万件,2008年突破两万件,“民告官”案件10年翻了一番;二是,2000年到2008年间,行政机关败诉率30%左右,下降到2008年的13%。也就是说,“民告官”胜诉率急剧下降。三是,近两年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在1%左右。“民告官”不见官。
看了这几组数据,确实令人担忧。“民告官”案件上升,说明政府官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形成的矛盾仍然居高不下。而且,官员们漠视公众,99%的“民告官”不见官,就说明了政府官员,没有真正把群众放在眼里。潜台词是:“你告你的状,我当我的官,就是不到场,看你怎么办!”
其实,“民告官”官到庭,丝毫不“掉价”。你可以当庭认错高姿态,以此赢得民心;你可以据理为自己争辩,体现官员令人信服的法律知识;你还可以协商、勾通,达成法庭握手言和。不在少数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要把情况说清了,把问题理顺了,误解可能就消除了,完全可以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求得圆满解决。如果,本来政府就输了理,再把架子端得高高的,群众肯定不买账。因此,提高政府当事人的出庭率,不仅是对群众当事人的尊重,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应有尊严。
政府官员当事人应诉率虽然只有1%,胜诉却率高达87%,并不是群众总处于无理申诉状态。官本位不仅体现在“ 民告官”不见官,而且体现在法律辩护资源由政府变相垄断。某些地方将高素质的律师聘为政府高价“法律顾问”,而且禁止他们为社会公众辩护,使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处于法律无援状态,不败诉才怪呢。
具有诚信的政府,不应该惧怕“民告官”,不应该连在法庭脸都不敢露。应该象山东拟采取的应诉制那样,彻底抛弃官本位,在法律面前与公民一律平等,而且把应诉制列入干部年度硬性考核。同时,由政府出面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让他们打得起官司,在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下打得赢官司。黑漆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旧社会法庭的写照。新社会,人民法庭朝南开,有理无钱也进来。民敢告官,官不怕民,依法审理,弘扬正义,才是新社会人民法庭的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