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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取消特殊车牌是不够的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法讯网作者:周义兴 点击数:11286 更新时间:2006/6/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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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仅仅取消特殊车牌是不够的〗的最新评论:

     

        事件:最近,重庆市公安局“公安警务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开展,该活动将取消所有“渝O”车辆号牌;取消该号牌的特殊车辆,将悬挂地方号牌(据6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随着这些警用车辆特殊标记的消失,公众眼里的参照物也没了,那么大家又如何区别并有效监督警车呢?专用标记取消并不必然等于特权就会消失,说不定还会由此带

    来公权私用行为更隐蔽的负面效应。

      从有利公权治理与监督的立场看,重庆取消警用车辆专用标记并挂地方号牌的行为,在理论上并不天然就等于特权的消失。相反还可能会由此使公众对警车与相关警务人员的监督失去特定参照物,进而使社会监督受到削弱。因为对特权制约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一块牌照,而是取决于公权行为是否为公开和可监督的。真正有效的监督,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眼睛,以及行政行为的公开程度,因此正确的做法应是将行政行为呈现在阳光里,而不是相反。取消特权,仅仅盯住车牌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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