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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特约评论员 孙金栋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5月10日京华时报)
赵作海蒙冤身居高墙深院11年,缘于商丘市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对法律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对人民生命不负责任,理应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让他们尝一尝草菅人命的滋味。
现实就是这样滑稽可笑。经媒体调查,赵作海案件负责人均已获升迁。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历年来,在公安战线特别是刑侦战线,衡量他们工作的首要标准就是破案率。因此,延伸出他们升官的阶梯同样是破案率。于是,就产生了为破案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刑侦人员最迷信的就是刑讯逼供。加之,公检法联合办案,失去制约,冤假错案在许多环节一路绿灯。如同赵作海案,有很多疑点,理应坚持疑罪从无。既然是一年后发现的无头尸体,至少要进行DNA检验比对。公检法怎能自欺欺人相信刑讯逼供下“口供”?而且,在案情疑云密布下判此重刑,险些送人性命。
大案要案必破,只能作为公安机关的努力方向,不能作为硬性指标。案件发生错综复杂,受罪犯手段狡诈影响,加之影视对刑事作案手段细节过度描述,罪犯从反面模仿,增加了案件破获难度,一些案件较长时期无法破获是正常现象。衡量刑侦部门工作,关键看他们能不能依法办案,有没有刑讯逼供。凡主观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凡是发现刑讯逼供,不仅升迁时实行否决制,而且进行追溯问责,作出降职降级、开除公职等处罚。对造成当事人判刑的冤假错案件,相关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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