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收案三统一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业务范围,统一接受委托,统一票据、函件,统一收取费用,禁止私自收案、收费。对无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件或者将复印函件、已失效的文书证件出庭的律师,以及对拒不服从司法行政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建议暂缓注册等相应处理。
二是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对为不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人代为出庭或充当“枪手”的律师,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或建议给予暂缓注册等相应处理。严禁以贬低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每个律师每年应无偿办理4件法律援助案件。对没完成任务的律师,给予暂缓注册处理;对办理援助案件收取费用的律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暂停执业等相应处理,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各律师事务所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局“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大局,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敏感性案件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告,事务所要向县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对案件的办理要集体研究。对违反“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肃处理。
五是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健全完善投诉查处工作体系,明确投诉查处职责,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律师违反禁令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党员律师违反禁令的,还将依照党纪条规予以纪律处分;律师违反禁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丰都县司法局通讯员 石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