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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控诉重庆梁平县官老爷们的暴虐行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余贵斌 点击数:11243 更新时间:2008/9/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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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愤怒控诉重庆梁平县官老爷们的暴虐行为〗的最新评论:

      庆祝国庆,衷心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衷心祝愿中国共产党永远伟大、光荣、正确!梁平县官老爷们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老板服务”,施暴欺民太甚,结民仇怨何时了?!

      梁平县人民政府在旧城改造中为了强占民房施用暴力滥用警察将西正街秦家巷140号我们(余贵斌、刘正松)夫妇俩拘留关押,通过拘留关押后强行鼓签协议,不签再打再关,把我们的234·09㎡住房鼓打成招交给开发商一城置业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此后,待该片区开发新建楼房全部竣工后,我们夫妻二人发现自己在原西正街秦家巷140号房屋,未被拆除而有人居住,不知是怎么一回事?于2007年5月23日通过梁平县房地产交易所了解到(有书证)该房己被转手倒卖给了他人,我们气愤至极,想横下一条心与县官老爷们(特别是国土房管局长李先平)拼了!

      我们夫妻俩为了讨回公理,维护法律尊严,每月数次到县人民政府质问:

      县政府为什么采取胜于土匪恶霸施暴欺压无辜农民?在2003年县城秦家巷拆迁中,对我们不同意违反“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低价拆迁我家的房子,不愿在霸王协议上签字,于2003年4月1日,竟然调动公安出动大批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在数百名围观群众中,众目睽睽下,将我即刘政松恨恨毒打,折断致残一手小指,把我们夫妻二人抓进警车,拘留关押后的4月18日被迫在协议上签字等暴行,就是事确凿的例证。

      ①秦家巷140号房子未被拆除,要出卖没有县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开发商是不敢卖的,因为开发商没有旧城改造拆迁、新建规划安排的权力。县建委和国土房管局明明知道将房子交给开商,协议是鼓打成招签的,不是“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事活动的商业行为,而是背离上述原则的政府行为,为啥不先征求我们的意见,就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更加激怒了我们。因此,我们要求未拆房屋还归原主即我们夫妻俩,难道不是合理合法的正当要求吗?!

      ②为了强占民房,以秦家巷南段片区新增范围之名,行为了转卖谋利赚钱之实,公然殴打、拘留关押良民百姓,违犯了《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我们要求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难道不合理合法吗?!

      ③上述两条均是在2003年5月23日取得秦家巷140号房屋未被拆除而被转手倒卖的确凿证据后,一并提出来的正当要求。2003年5月23日是我们提出讨还房屋,同时讨还人权的时限依据。从此开始了我们诉求新的起点,而且一天比一天激烈,发展下去将会更加激烈。

      县政府的“公仆”(含县长)们说该哪个部门解决就找哪个部门。

      我俩忍气吞声,低三下四,每月数次到县信访办、县建委、国土房管局乞求:为了强占民房转手倒卖赚钱谋利,打着扩大片范围的旗帜,施暴强占的房子,未被拆除,必须归还主,把房子还归于我们夫妻二人。无理拘留关押无辜良民,必须依法“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县建委、国土房管局说:“警察抓的关押的,各人去找警察,要退还房子,找开发商……”

      我们夫妻二人没有文化初识字,在每月数次到县行政机关口头乞求无效的情况下,求请别人代书书面信访、诉讼。梁平县建委和国土房管局对我们的书面答复仅管文字表述有些不同,但均是说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将房屋自愿交给开发商的。人不要脸百事可为,县建委、国土房管局真是恬不知耻,捉鬼是“两局(委)”,放鬼还是“两局(委)”。协议不是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事活动原则下签订的,而是在“两局(委)”带领警察使用暴力殴打、拘留关押,不签再打再关的暴力打、关下不得不签、不敢不签暴力鼓打成招签名记下了县官欺民的仇怨帐。喜儿被黄世仁逼成鬼,万恶旧社会的反动统治阶级不是也说是杨伯劳早就与黄世仁签了协议按了手印的,是合理合法的吗?别人不知难道县建委和国土房管局也不清楚我们签的是协议呢,还是在蒙了层面纱的行政命令书?是民事活的商业行为呢,还是政府行为?这是为什么秦家巷被开发商转卖,我们不找开发商而要找县政府和相关的行政机关的主要缘由所在的事实、依据。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07年8月7日行政裁定书称:“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且尚未向本院提出超期起诉的正当理由,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返还房屋,该请求应属原告与第三人重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可能是我们诉讼不清的缘故。请问:“两局(委)”带领警察鼓打成招签协议就恬不知耻说房子是签了协议交给开发商的,难道开发商就说不来这样的话吗?他不仅说得来,而且还可以说:我只晓得你与我签了协议,不知道什么警察打关等问题,因为我没有这个权力。

      我们的诉讼时限,应从知道我们原住秦家巷140号房子被开发商转手倒卖之日即2007年5月23日起计算,在未取得县房地产交易所查清我们在秦家房子确被倒卖的证据之前,我们就是晓得房屋被倒卖也无诉求的正当理由。道理很简单:我们说我们的房子未拆我们要搬回来居住,县政府或县相关的行政机关,一定会说你凭什么说房子不拆,今天未拆明天也不拆吗?所以,我们顺便提醒国土房管局不要得意过份。国土房管局复函说:“……你曾就此事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3日对此作了终审裁定(渝高法行终字第13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我局决不再受理”而得意忘形。国土房管局受理我们要找你,不受理也要找你,因为捉鬼是你,放鬼也是你,我们不找你,找谁?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国土房管局把我们整得很惨痛,挨打、遭拘留关押,房被抢去倒卖谋利,我们人权、财权均遭侵犯,事不平、心不平,一百个、千个、万个想不通,县官太爷们,李先平局坐施暴结下仇怨在梁平说不清,道不明,就到“丰都”找阴天子评理,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县官大老爷保得住你的官帽,保不住你的阳寿,李先平你作恶多了阴天子是不会饶你的!

      强烈要求县人民政府:还我房子!还我人权!不达目的绝不善罢甘休!

              余贵斌  刘正松

              200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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