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书记徐铨昌再
·重庆市开州区知名企业家谢家田实名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云南泸西浙德农业:农科局长充当假种
·原开县国税局司机卢家友多次失信,
·府谷县常务副县长温子斌奢华葬母花
·网曝陕西府谷县常委副县长温子斌将
点击TOP(10)  
·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书记徐铨昌再
·重庆市开州区知名企业家谢家田实名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村民呼声之
·云南泸西浙德农业:农科局长充当假种
·原开县国税局司机卢家友多次失信,
·府谷县常务副县长温子斌奢华葬母花
·网曝陕西府谷县常委副县长温子斌将
·浙江义乌:住房特困户求批11年未果,
·云南数十名学生陷学籍风波,读了两
图片文章  

佛山南海区丹灶镇荷

重庆市开州区知名企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

广东佛山南海区丹灶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中国民声 >> 曝光 >> 正文
这样的罚款合法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1768 更新时间:2008/1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这样的罚款合法吗?〗的最新评论:
      我是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的一个农民,现年26岁,因父母抱孙心切,经人介绍,我与邻乡一女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暂且同居,在未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况下,致使女方怀孕,被当地计生部门发现,并带至医院做引产手术,由于是大月份,且离预产期只有一个月,为保险起见,做了剖腹产手术,婴儿在出生不久,就染上肺炎,于几小时后死亡.当地计生部门处以罚金上万元(第一次罚款罚了将近3万元,最后婴儿出生没几小时就染病而终,他们退了1万多,还说这些是镇上对我们的处罚,这些罚金只是用于当地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国家是不会要的,所以罚你们这点钱,也是对你们的照顾,要是国家罚的话,那你们可就得“逃难”了!),但未开据罚单。(在此期间当地计生部门派出计生工作人员到我家翻箱倒柜,不仅每天给他们管水管饭,还得伺候他们打麻将).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可现在小孩已染病死亡, 全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我只是一介草民,根本无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哪里才能为我讨回公道,我只是想问问对我这样处以上万元的罚金合情合理合法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