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拷在派出所,足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水云天”房产项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公司乱收费现象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办不理群众举
·捷越联合否认放高利贷,暗地里仍肆
·福建省长乐市竟然还有镇政府强行征
·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政府罔顾事实强
点击TOP(10)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拷在派出所,足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水云天”房产项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公司乱收费现象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区村民反映拆迁
·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办不理群众举
·捷越联合否认放高利贷,暗地里仍肆
·福建省长乐市竟然还有镇政府强行征
·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政府罔顾事实强
·《记者观察》的敛财之道,部分地方
·关于新疆巴楚县新疆神龙建设工程有
图片文章  

重庆开州:报警人反被

关于重庆巫山县“碧

中国移动山东莒县分

黑龙江七台河市桃山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中国民声 >> 投诉 >> 正文
吉林王成喜案重审再现“猫腻”,中院称“无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685 更新时间:2010/10/20 文章录入:muna888    责任编辑:海波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吉林王成喜案重审再现“猫腻”,中院称“无奈”〗的最新评论:

      【事情经过】王成喜,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人氏。

        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镇石头泉村村民马云庆无端挑起事端,与王成喜发生争执。随后又拿菜刀追砍王成喜。王成喜情急之下,无奈被迫自卫。慌乱之下夺过马庆云手中菜刀。抢夺过程中误伤马庆云。随后向有关人员报案,并立即送马去医院疗伤。为此,到多家邻居处借钱垫付医药费。随后,马庆云家人把王成喜告上法庭。法官不做任何调查取证工作,枉法裁判。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成喜无期徒刑。

    法官帮忙收买证人,变身阶下囚

        事情发生后,法官本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秉公断案。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方显法律尊严和公正。

        然而,庭审期间,主审王成喜案件的法官曹红光严重扰乱司法程序。既不通知受害人家人,也不允许王成喜请律师。在没有证人到场的情况下,开庭审判。运用简易程序枉法裁判。人命关天,检察机关和法官岂可等闲视之。

        一审判决后,王成喜家人不服。

        于是,王成喜家人到省市上访,反映情况。终于感动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审判庭。在审判长沈伟的支持下,长春中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认真细致合法依照程序审理,给予双方充分申诉辩证的机会。

        原先被逼作伪证的证人,而今在法庭上公然翻供。在法庭上揭露公检法部门违法取证的违法事实。共同举证王成喜的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王成喜案件的原审法官曹红光因渎职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再审案件,迷雾重重

        由于对一审结果的不服,导致王成喜家人不断上访。最终政法委下函督办。责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0年10月8日,长春市中院组成以沈伟为审判长的审判组,开庭审理了这一督办再审案件。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很多是站不住脚的。辩护人也列举了证据旁证。此事是因一桩借款纠纷引起的防卫过失案。

        此判决书上载明:“原审检察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陈述笔录及王成喜供述笔录所载明的案发时间均存在涂改情况,且无被害人刘艳萍、原审被告人王成喜手印确认,不符合证据要求,不予采纳。”此说法有失法律依据。这就是一桩典型的司法腐败案,人情案。这样的公诉机关及再审结果简直是拿人命当儿戏,亵渎法律。不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用在正当的途径上。不仅违背了《法官法》,更是违背了《刑法》。

    原判错误,再审亦不公

        由于再审启用的法律依据和采信的公诉机关证据,都是原审链条的“翻版”,原审法官应该回避,公诉机关公诉人也应该回避。可他们都没按照法定程序来做。所以我们认定这次判决也是不公正判决。

        庭审后,我们找到有关法官询问此事。他说,我也很无奈。

        我们不知道推翻一审判决,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怎么就这么难啊?!

        法官有了错误,或者说公诉人有了错误,为什么就不能改正呢?!

        “面子”就这么值钱吗?比人命还要重要吗?!

        我们期待吉林高院的公正裁决!!!

                                          王成喜家人

                                         2010年10月10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