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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区豪华政府办公楼)
贵阳白云区被拆迁户质疑:是为民谋福还是搞房产开发
尊敬的贵阳市委李军书记:
您好!
中国反腐维权网总监、独立撰稿人葛树春向您表示崇高的敬意!现向您反映贵辖下白云区艳山红镇尖山村发生百姓被非法强迁事件: 南湖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至今19户村民未住进该民房无家可归。
本人接到白云区尖山村19户未住进当地“尖山新苑”的村民投诉称:自己的房产被占用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将要在奥运期间集体进京上访,在了解案情安抚群众后本人联合多家媒体于2008年9月初赶赴贵阳白云区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原来在2002年到2003年贵阳市白云区为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贵阳市白云区未利用以及以往破烂不堪的地带进行开发,同时将区政府大楼重新建设。而本案的投诉人即上访百姓便是原居住在现白云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百姓。
2002年白云区一纸拆迁公告将当地尖山村(现区政府所在地)的百姓房产拆迁,并与这些百姓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白云区政府除给付这些百姓过渡费以及拆迁安置费外还要为百姓在规划区内每户安置宅基地一处由百姓自行修建。依据物权法政府征收土地或者搞开发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本来是件好事情,百姓不但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安置费和过渡费同时政府还能为百姓安置一处房产或者一处宅基地。这也是国家制定安抚于民的的大好政策,同时也体现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
然而本案尖山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大好政策,在2002—2003年村民与白云区政府开发公司(白云区南湖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村民的房产被陆续拆掉,同时村民也按照先前的拆迁安置协议得到了一笔拆迁安置费以及过渡费,然而按照协议中约定南湖公司(区政府)只履行了一半协议内容,另外一半便是宅基地的安置迟迟不履行不安置。而在不履行协议的同时,村民原有的房屋早已被拆毁盖起了漂亮的行政中心(白云区政府)。
在拆迁安置未到位的情况下2003年南湖开发公司又在尖山村另外一个地域征地200余亩,准备统一修建小区供老百姓居住(实为搞房产开发)并起名为“尖山新苑”,统一修建小区的行为并不代表失去房屋失去土地的百姓自己的意愿。这属于农民的“尖山新苑”乍一听起来用所征百姓的土地为百姓修建起了“尖山新苑”,从此百姓可以住进楼房享受小康生活水平。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尖山新苑在修建之后相关部门便让这些上访户及失房的百姓迁进新苑,并强行让村民在签署另外一份协议,协议中规定:只有购买并入住“尖山新苑”才能享受未得到的过渡费用。400余户百姓起先都不愿住进“尖山新苑”因为住进尖山新苑的条件是每户必须将一层至六层全部以460元每平米的价格买下,没有钱的村民要想住进尖山新苑,必须先从银行贷款20万交预付款,最后迫于无奈,无处居住村民含恨购买了尖山新苑的房屋,但购买后由于没有能力还贷款就卖掉一部份房子, 有的村民将房产全部卖掉。
(百姓自发组织联名状--我们不愿住进尖山新苑)
值得一提的是村民自己花钱所买的一层二层还要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并从中渔利,村委会每月每平米给付村民5.5元,据调查实际价格却以20元出给予商户。调查中大部分住进尖山新苑的村民向本人反映尖山新苑的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走访过程中发现房屋普遍存在漏水有裂痕的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在本人调查中大部分村民自发组织签署联名状,联名状表示:住进尖山新苑并非自己的意愿,是出于无奈的无奈。并反映房屋的质量问题以及修建房屋的建筑单位不明确以及房屋最后的验收等手续都没有,有法律意识强一些的村民直言不讳的表示白云区南湖公司以及尖山村委会是在变相的搞房地产开发。
( 民房?!)
近期村民准备从北京请专业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到底单价每平米多少钱,也要评估一下房屋的质量到底合格不合格,是否豆腐渣工程!!而这十几户未住进“尖山新苑”的百姓也没有任何过高的要求只是要求白云区政府按照先前的协议履行即可,目前这十几户失去房子的百姓情绪异常激动,说不准他们会不会造出什么群体事件来,望三思。。
(质量严重不合格)
另本人在调查中还发现白云区存在变相征收百姓土地近千亩的违法事实以及同样在尖山村村民的耕地被征用后至今3年没有足额得到补偿款,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开发商早已将上千万补偿款给付白云区政府但至今该款去向不明。。。(近期我们将视予以调查报道)。
在发生“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烧事件”后中央已下决心惩治各级政府的不作为或欺压百姓引起的民愤,本人及多家媒体得到以上新闻线索后感到惊讶,我们今日来信敬请书记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而还法律尊严以及百姓公道!我们将视情况而定是否先在网络上刊文。
敬祝秋安
本人联系电话010--87836605 手机13501208681 邮箱:fanfucn@sina.com
2008年10月2日
附:尖山村被拆迁户上访材料。
相关新闻连接:
惊爆:贵阳强迫百姓住进世界最牛质量最差的“民房”http://www.fzkx.net/Public/hy/200810/2008102909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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