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上广有望首摘知识产权法院“绣球”
作者:蒲晓磊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2704  更新时间:2014/7/16 10:47:5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多城市愿设知识产权法院

       早在2009年,珠海中院就提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并得到了广东高院和最高法的支持,但困于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只在高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此外,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都明确表示想率先在全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将调研报告上交给最高法。对于一些地方的申请,最高法表示“中央有关部门目前正对这项改革任务积极开展调研”。
       与此同时,高层持续释放出深化司法改革的信号。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的报告中指出,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
       今年6月6日,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在座谈会上称,全国已有30多个高级法院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400多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相关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官将近3000人,知识产权案件近10万件。“从这些方面来看,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7月9日上午,最高法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其中明确“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4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几乎占了全国一半以上。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在会议上透露,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可能会讨论是否授权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议题。如果顺利,将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

       建议设立高院层级知产法院

       在有了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的方案后,多数参加会议的法学界人士建议,我国应当设立一个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系统化的思维和全球化的眼光来看,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很有必要,“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一个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
       邓宏光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德国在1961年设立联邦专利法院,有专门的主审法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所有的专利上诉都归第十立法院(德国最高法院的分支机构之一)负责。日本于2005年成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我国台湾地区于2008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欧盟也于2013年签署协议,意欲建立欧盟统一专利法院。
       刘春田认为,只有设立高院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才可能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标准,解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其与司法相衔接的运行机制问题,才可能真正构建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