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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 王秋实) 年过八旬的徐老先生在乘坐公交车下车时,司机提前启动车辆,导致他摔伤,构成八级伤残。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先生11万余元。
徐老先生称,他乘坐公交车在公主坟南站下车时,双脚还未着地,公交车就提前启动,导致他摔倒在地,造成右股骨颈骨折,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因此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12万余元。
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由于治安摄像头不能拍到事发位置,公安未能查清相关事实,司乘人员也没有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公交公司对徐老先生受伤的情况无法查清,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王某表示亲眼看见了徐老先生倒地的经过,并听到了在场的人对徐老先生倒地原因的描述,且王某与案件的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法院认定徐老先生受伤的原因是公交车紧急关门、快速启动导致,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先生11万余元。
宣判后,公交公司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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