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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老侯追“保”记:法院化身“养老钱”快递员
文章来源:法宣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吴芳哲 点击数:19 更新时间:2025/4/19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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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靖宇法院:老侯追“保”记:法院化身“养老钱”快递员〗的最新评论:

    靖宇法院:老侯追“保”记:法院化身“养老钱”快递员,使命必达!

      法宣网通讯员 吴芳哲

    “多亏了你们,让我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这就是我老了的保障啊。”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结束后,申请人对法官及参与此次化解的各部门表示了深深地感谢。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案件,在保护双方权利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协调化解为申请人解决了难题。

    这场纠纷的开始,还要从12年前说起,2013年1月1日,老侯受雇于靖宇县某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被派驻到靖宇县某银行工作,一直工作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每月工资由靖宇县某银行代发。在这期间,一直未给老侯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24年,老侯向相关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依职权向靖宇县某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追缴社保。相关社保部门在查阅了老侯递交的材料发现补缴依据不充分、材料不齐全,因此回应暂不办理,老侯在万分焦急之下于2025年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权益,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院第一时间召开行政协调化解会议,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派人参与到此次案件化解工作。在化解会现场:老侯声音哽咽说道“我在银行网点守了六年,风雨无阻,没想到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都没有。”面对老侯的诉求,靖宇县某武装守护押运有限公司称,老侯属于临时协议用工,银行网点需要临时看护时才雇佣他,双方未明确社保缴纳问题等。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养老保险问题是民生大事,作为行政机关将秉持为民办实事的宗旨解决民众问题,老侯此案确实特殊,老侯递交的材料不齐全,暂时不能办理。法官在耐心倾听后,现场展开"以案释法",采用"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向企业阐明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引导老侯补充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老侯决定回去收集资料、向社保部门补全材料。社保部门也将回去请示上级研究处理。而在报导发表的此刻,老侯已将材料交到了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则践行以人为本,服务百姓的宗旨,老侯的养老保险追缴已进入办理流程。

    在此次案件中,法院进行牵头,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社保部门以人为本,通过行政协调化解,将老侯的案子实质性化解成功。这起跨越时空的维权路,最终在司法温情中画上圆满句号,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法理情融合"的示范样本。

    法官说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均可佐证劳动关系。法官提醒劳动者入职时应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遇社保欠缴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临时工”“灵活用工”等名义逃避社保责任,否则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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