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黑老大”控制郑州300多家沙县小吃店获刑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大河 点击数:1557 更新时间:2012/6/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黑老大”控制郑州300多家沙县小吃店获刑〗的最新评论: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31讯 据大河网报道: 组织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打着“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郑州联络处”旗号,私设面粉厂。谁不交会费,谁不从他们那里进原料,就打谁。涉黑团伙内部规定严格,根据“表现”定奖惩,发工资、管吃住、有外出旅游机会……

        昨天,来自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的消息称,该团伙头目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控制300多家小吃店

    强行“收会费”、“供原料”

        从2008年开始,福建的吴金友,打着“沙县小吃同业公会郑州联络处”的旗号,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涉黑团伙,“统一管理”郑州的“沙县小吃店”。

        在收取30多万元“会员费”的同时,该团伙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设面粉加工厂,非法生产面条、馄饨皮、饺子皮,强行向郑州市的300多家沙县小吃店提供,牟取暴利数十万元。

        为维护他们在该行业的垄断地位,吴金友常派其爪牙,到郑州市各沙县小吃店“检查”,一旦发现有从其他途径购买面条、馄饨皮和饺子皮的,吴金友等人就会对店老板进行威胁、打骂,威逼老板关门停业。

        2010年12月底,老王想在郑州市中原新城开一家沙县小吃店,却被吴金友团伙成员以“早准备在这里开店”为由,索要3000元的“开店损失费”。拒绝后,老王被他们打了一顿,店最终也没开成。

    组织严密,按“表现”定奖惩

        以吴金友为首的涉黑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成员较多。

        为更好地实施犯罪,吴金友还非法注册成立了郑州金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组织成员进行了分工。

        他要求成员听从指挥,随叫随到,该组织有严格的内部规定,并根据组织成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的表现进行奖惩。

        当组织成员作案后,为躲避公安机关的调查,吴金友会安排参与作案人员出逃,或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赔偿,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为笼络成员,该组织为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及外出旅游等服务,从而对组织成员形成精神控制。

    涉黑团伙头目获刑

        2011年9月8日,公安机关将这个涉黑团伙成员吴金友、林荣金、阴玉保、张亮平、谢火儿、葛会阳、张功印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金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申请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最终,吴金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罚金130000元,没收财产50000元。而其他团伙成员,按照相关法律,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