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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马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于2009年10月18日自愿离婚,婚后生女由王某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自承担一半。双方签收调解书后的半年马某某每月都主动支付女儿抚养费。但从2010年5月起马某某便不再支付抚养费了,王某某遂于2012年3月8日向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案中抚养费的执行,具有它的特殊性。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首先找到被执行人马某某了解原因,马某某生气地说:“原因很简单,娃儿看到我都不喊我。”执行员一听这话便笑着对他讲:“你堂堂男子汉,还和自己的女儿怄气。”随后从亲情和法理的角度给马某某做思想工作,最终,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立即履行。
为了消除双方的矛盾,近日,利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某某用自己的名字办了一张卡,卡上存了今年一年的抚养费,当场把卡的密码给了王某某,并且表示从2013年开始他会按月把钱打到卡上,再也不会不支付抚养费了。(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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