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新疆阿瓦提县3月25日讯 通讯员严如国报道
2012年以来,新疆阿瓦提县部分开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了表达他们爱国爱教的心声,主动在清真寺开展升挂国旗活动,多浪乡托格拉克麻扎村清真寺也积极响应,平常升挂国旗的具体事宜也由该寺的买孜木艾某负责。
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一些群众还有些不理解,加之2012年冬天天气寒冷等因素,一段时间里,来该寺和墓场的人不如往日多了,自己从信教群众那里得到施舍的机会也少了。为此,艾某对清真寺升挂国旗一事怀狠在心。2012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20:20左右,他戴上手套取下国旗,于13日凌晨7时30分左右,将国旗放进自己家的炉子里梵烧,后又担心烟囱被堵,就把已严重烧毁的国旗又拿回清真寺,趁机扔到了清真寺院墙外,企图销毁罪证。天亮后,清真寺依麻木发现国旗不见了,就向有关部门报了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艾某才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艾某于2005年起在托格拉克麻扎村清真寺担任买孜木。2007年寺管委会考虑到他生活上的困难,给他提供了住房,并安排他看守清真寺大门,每月还给他一些生活补贴。在其值守清真寺期间,一些前来托格拉克麻扎墓场祈祷的信教群众,还时常会给其一些施舍。正是艾某觉得给其施舍的人少了,所以才对悬挂在清真寺的国旗产生了仇恨。
3月19日上午,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多浪乡托格拉克麻扎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艾某侮辱国旗一案,认为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被告人艾某某身为公民,理应奉公守法,但却为一已私利,置法律于不顾,故意梵烧国旗,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罪,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理应严惩。但念其归案后能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且在庭审中有悔罪认罪表现,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之规定,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庭审中,该村150余名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