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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诗涵、姜泓宇)“感谢法官,真的太谢谢您了,您可是帮了我大忙了”。说话的是家住靖宇县靖宇镇的刘某,今年她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可是93年买了这个房子后,为贪图节省过户费用,双方只是交付了房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过户,现在原房主下落不明,而房屋又急需办理产权过户,这下子可难坏了刘某。最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原房主汪某告致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据承办该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由于城市扩容,面临拆迁的房屋越来越多,而由此引发的办理产权过户纠纷也逐渐增多,虽然这些案件因为买卖证据充分,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都能作出合理合法裁定。但是,就因为当初贪图省钱,给过户带来这么大的麻烦,而且也浪费了诉讼资源,真是得不偿失。法官建议大家,买房后一定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以免徒增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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