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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90后小伙非法拘禁他人锒铛入狱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张庆元 点击数:1490 更新时间:2015/4/20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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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疆哈密:90后小伙非法拘禁他人锒铛入狱〗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因为琐事纠葛,5名“90”后竟非法拘禁他人,对被害人宋某先后用西瓜刀、皮带等工具多次殴打,体罚被害人宋某并向其索要赔偿款。近日,这5名90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新疆哈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指控被告人徐某、唐某、朱某、张某、任某五个90后青年,并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3月,被告人朱某与宋某因为琐事纠葛,后朱某偶遇被害人宋某后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某、唐某,商量将被害人宋某带至哈密市某宾馆欲教训被害人宋某。当日傍晚九点,被告人徐某、唐某、夏某三人前往网吧找到被害人宋某,夏某持刀胁迫被害人宋某同三人一起离开。当日晚上十点,徐某、夏某、唐某将被害人宋某带至锦鼎宾馆501号房间,先后用西瓜刀、皮带等工具多次殴打、体罚被害人宋某并向宋某索要赔偿款。3月13日凌晨3点,被告人朱某、李某、赵某回到锦鼎宾馆501号房间,先后殴打了被害人宋某。被告人张某、夏某夜间睡在宾馆房间门口防止被害人宋某逃跑。当日中午一点、下午五点左右,娄某、被告人任某先后来到锦鼎宾馆501号房间殴打了被害人。直至当天晚上9点,被告人徐某等人准许被害人宋某离开宾馆房间。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唐某、朱某、张某、任某五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宋某实施殴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唐某、朱某、张某、任某犯罪时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当庭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唐某、朱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温馨寄语: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现阶段,青少年犯罪呈增长趋势,如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等。在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系统庞大、牵涉广泛的“新长征”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又是重中之重,呼吁社会各界和家长有责任有义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对这一阶层青少年多一些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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