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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版“八项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一片蓝天
文章来源:fxw.name 中国法宣网作者:周剑飞 点击数:1616 更新时间:2015/7/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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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泗县版“八项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一片蓝天〗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 (撰稿人: 周剑飞)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及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为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首次明确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范畴,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制度保证。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安徽泗县检察院立足办案职能,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不断改革创新,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泗县版“八项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撑起一片蓝天。

        一、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建设。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并进一步延伸未检工作触角,积极探索未检案件一体化工作模式,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所有案件全面纳入未检受案范围,实现对该类案件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全过程的专人办理,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在检察环节得到全方位保护。

        二、从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人身和性侵害的恶性犯罪案件。坚持从严快捕、快诉原则,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善于运用量刑建议的监督作用,对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特别是强奸、抢劫、拐卖等恶性暴力案件,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将书面量刑建议书一并送交法院,并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均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对法院量刑畸轻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以书面建议的形式督促法院进行纠正。

        三、创新人性化办案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地点和询问方式。尤其对于可能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敏感案件,要求尽可能通知其前往检察院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询问,如确需到被害人所在社区、村庄、学校进行询问时,也只能选择居(村)委会、学校办公室等场所,并将车停在较远处。不允许办案人员直接前往被害人家中或教室等容易引人注目的场所进行询问,并要求办案人员一律不穿制服,不开警车。在询问方式上应注意询问的语气和措辞,尽量不问太细,舒缓被害人的紧张情绪,防止对被害人再次造成心理伤害,并尽可能的做到一次性完成询问等工作。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严格做好案件办理的各项保密工作,切实保障被害人的隐私权。要求包括起诉书、证人名单等所有对外文书中均不能使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真实姓名,对于公开开庭的案件,在出庭公诉时也不能提及被害人的真实姓名。对该类案件的宣传报道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把审核关,防止被害人信息可能因公开报道造成的泄露。

        四、充分保障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制度。建立案件进程告知制度,及时将案件进程及相关情况电话告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便于其了解案件进程并积极参与诉讼。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切实保障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侦查机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以纠正违法通知书形式要求其予以纠正,重新制作询问笔录,对于不能重新制作的,坚决依法予以排除。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已依法排除该类非法证据四件次。对提高侦查人员取证水平和保障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救助机制。将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与县司法局积极磋商,为家庭条件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接待绿色通道,对援助律师复印、查阅资料免收包括工本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对符合和解条件的,主动与援助律师联系,引入援助律师参与刑事和解程序。对不能得到及时赔偿,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适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其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同时,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救助,对心理受到伤害的被害人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进行心理辅导,尤其向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父母传输正确的价值观念,防止其因为错误观念的影响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二次伤害。

        六、发挥检察建议实效,堵住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漏洞。为了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将办理个案的效果延伸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上来,检察干警善于归纳总结,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案发部门进行调研,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找出问题的根源,并进行分析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良方。在此基础上,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向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建议其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住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漏洞,排除可能滋生犯罪的各类隐患。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针对泗县个别中小学发生的多名在校学生持械聚众斗殴、教师课堂猥亵儿童等案件暴露出的学校在日常管理、学生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先后向县教育局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县教育局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集中整改,并加强制度管理,杜绝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七、坚持预防为先,注重法制宣传。多年来,泗县检察院始终关注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教育和法制宣传,与县教育局、团委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12年以来,该院先后有八名干警被县教育局任命挂名法制副校长,并在多所学校先后开展了十余次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向未成年学生普及预防知识,进行法制宣传,以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侵害能力。针对该县留守儿童数量庞大的现实,组成留守儿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心理沟通、物质帮助等活动,体现检察机关对留守儿童群体的人文关怀。

        八、加强对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的理论研究。泗县检察院要求未检干警在办案之余,通过不断学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政策、知识,结合自身办案实践,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理论研究,鼓励干警善于思考,多出成果。截至目前,该院干警撰写的多篇关于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的论文及经验文章先后被多家省、市级杂志、报刊采用,对提高未检干警理论研究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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