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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宣网讯(通讯员 袁磊)11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包头铁路公安处东胜西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进站口开展查缉比对工作时,一名男子准备进站,接到他递来的身份证,民警发现了异常:这张身份证与男子本人相貌严重不符,且身份证粗制滥造,基本可以认定为假证,简单询问几句,男子对自己的身份信息表述不清,于是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男子说出了实情,自己本姓刘,今年57岁了,老家是四川的,常年在外打工。因为年龄越来越大了,很多工地都不愿意聘用自己,所以就打了路边小广告上的电话,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年龄伪造成44岁。没想到,这假证哄得了工头,却瞒不过铁路警察的“火眼金睛”。
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鉴于该男子悔过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工作,铁路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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