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点击TOP(10)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勇涉嫌受贿被公…
·骗子为何52000元定制一束“现金花儿…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李某某涉嫌嫖娼…
·足协竞赛部原部长黄松涉嫌受贿案已…
·最高检:依法审慎监督,遏制虚假诉…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涉诈洗钱组织
·面对11年刑期的判决书,他说出替公…
·母子对薄公堂 调解延续亲情
·最高法: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图片文章  

陕西省政协原主席韩…

警车进村喊话“恁庄…

北京丰台警方打掉一…

最高法:能“活封”…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资讯 >> 政法动态 >> 正文
国家赔偿法将提高赔偿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陈善哲 点击数:11079 更新时间:2008/10/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宣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法宣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宣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中国法宣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法宣网   E-mail:chinafxw@qq.com  fxwzbs@foxmail.com   QQ:35027344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国家赔偿法将提高赔偿标准〗的最新评论:

        中国网报道(记者 陈善哲)全国数以万计的“问题奶粉”的受害者家属在度过最初的悲痛后,接下来他们必须面对一场严峻的战斗——如何从三鹿公司等问题奶粉制造商获得赔偿。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已经被丑闻彻底摧毁的三鹿品牌是否还有在市场上生存的可能性。

      面对未来可能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浪潮,三鹿的有形资产究竟能够所剩几何?

      同时,已经开始有人关心,当三鹿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时,政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必须由《国家赔偿法》来解答。

      根据今年4月份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10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草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本报,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损,行政机关是否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从过去的经验上判断,如果问题奶粉受害者家属以监管不力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极有可能被否决。

      “但是,我希望国家赔偿法在修改的时候能够澄清这一点,对于政府的不作为,也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姜明安以“三鹿”奶粉案为例,如果三鹿集团无力支付赔偿,受害者家属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国家赔偿。在此,国家赔偿起到一种“补偿性”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即将面临1994年通过之后的第一次“大修”。在过去的14年中,这部法律得到的社会评价并不高,甚至受到“国家不赔法”的嘲讽。

      一位了解该法立法进程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赔偿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但是总体而言,这次修改离外界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

      2005年,在北京召开了一场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的座谈会。会议中一位教授对这部法律下了自己的判断:“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10年里,我们的教训远比经验多。我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实施得最差的法律之一。”

      《国家赔偿法》从此被贴上了“实施最差的法律”的标签。这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个略显极端的判断在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太多有力的辩解。

      行政法学专家,曾经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和本次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组相关数据。

      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北京市受理并作出判决的国家赔偿案件为89件,赔偿金额累计219万元,“偌大的一个北京市,十年间的案件远不止89件,因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远不止219万元。”马怀德这样评论。

      同期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此类案件7823件,作出赔偿决定的3167件,赔偿金额5819.53万,平均一年300多件,每个省10件。法院共受理15867多件,作出赔偿决定的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18件。

      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归纳认为,国家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

    [1] [2]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