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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讯网讯 辽宁法制报报道(记者 关关)为激励更多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记者日前了解到,经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法学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申报者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参评论文、专著须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出版,省法学会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条件。
已被评为国家级法学(法律)家或曾经被我省评为相同等级法学(法律)杰出人才奖项的,不再重复参加此项评选。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请本人如实填写《“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候选人申报表》。
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内法律院校、各市(沈铁)法学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地区)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推荐。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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