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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未上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综合 点击数:1598 更新时间:2009/1/23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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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未上诉〗的最新评论:

    田文华(黄衣者)被押送入法院。中新社发

      昨日下午1时40分许,押解着田文华等被告的囚车一路呼啸而至,进入石家庄中院。田文华身着黄色囚服,神情黯然。

    在庭上一言不发

      下午2时整,公开宣判准时开始,二三百名前去旁听的市民以及新闻记者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

      下午3时许,公开宣判进入最高潮———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前董事长田文华,以66岁高龄站在被告席上。

      按照规定,法官宣判时,她必须自始至终站着聆听。“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双眼一直看着法官”,一名律师事后告诉记者,与她昔日飞黄腾达踌躇满志相比,今日的田只能用神情委顿来形容了。

    暂未作出上诉表示

      下午3时许,田文华等来判决结果,她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468.7411万元。

      宣判前,田文华的代理律师梁子侃曾对媒体表示:田不会上诉。

      昨日,梁律师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田有10天的上诉期。10天后再由田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昨日了解到,所有被告都未当庭作出是否上诉表示。

    罪名调整逃过死刑

      去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鹿集团及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当天庭审共持续了14个小时。当日,田文华在法庭上面对指控承认“属实”。并在作最后陈述时落泪悔罪,当庭鞠躬向受三鹿伤害患儿及家属和全国人民道歉。她当日在庭上表示,“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

      田文华于2008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拘,当时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时,公诉人则主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最高法定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刑是死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她要求对三聚氰胺保密

      2008年8月1日下午5时,时任三鹿副总经理的王玉良向田文华汇报说,16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当晚,田文华立即召开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对已有奶粉立即进行封存,暂时停止产品出库;收回市场上的产品并购置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

      这次会议作出的决定中,没有包含向社会坦诚问题的内容,反而做出了保密的决定。公诉方出具的证言显示,时任三鹿副总经理的杭志奇2008年9月22日供述称,在这次会议上,“田文华要求严格保密,说这是为了控制事情的局面……田文华就是害怕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事情泄露出去。”

      8月4日上午,三鹿高层再次开会,王玉良称,“会议同样要求保密,不要写三聚氰胺。如果检测出有三聚氰胺,就用‘A物质’或者‘B物质’上报。8月5日,我检出16个产品中都含有三聚氰胺。”

      杭志奇则表示,只说“非乳蛋白态氮”或者只说“A物质”、“B物质”,不说三聚氰胺,是由田文华决定的。  据长江商报、中新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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