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郭可明)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向困难群众大开法律援助方便之门。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2007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8件,200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3件,今年1—2月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7件。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降低门坎,扩大受援面。该局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相适应的这一主要矛盾,按照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原则,适度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对于低保人群和其他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不断扩充法律援助事项,把经济困难群众请求交通、医疗、工伤事故、义务教育、家庭暴力,因使用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或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权益保护事项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并与县劳动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宣传以及劳务管理、信访等部门建立季度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研究一次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齐抓共援的联动机制。在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签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去年11月10日,该局又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签订了《法律援助结对合作协议》,扩大与外界协作范围,为外出农民工维权打开了方便之门。1年多时间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为云阳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多万元,为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局还在改进工作上狠下功夫,首先是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室。在办公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局里腾出面积200多平方米的一层办公楼作为法律援助办公场所,设立接待室,在接待室里公示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流程,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基本情况与工作职责,公示了法律援助监督和投诉电话,设置了投诉意见箱和意见簿,并为其提供茶水、报纸、杂志等,让前来求助的受援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与此同时,该局在办案流程中,尽量简化程序,在本市范围内的案件原则上按照申请——办理的程序进行,对于一些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加重伤害程度、激化矛盾、影响诉讼(仲裁)的案件则优先办理。凡是市外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受理再补办申请手续,对于集体性案件一律优先办理。第四是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专门制发《严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收取代理费,严禁收取车船费、电话费、材料打(印)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确保真正把法律援助案件办成政府的民心工程。